认购书签约人与网签买受人不一致时,需要核对的并非一份“总材料”,而是两条可以相互印证的材料线索:付款材料用于说明谁实际出资、款项付给谁、对应哪套房哪一期;授权材料用于说明网签主体根据什么取得签约人的意思表示、销售方根据什么对外签约收款。核对的目标是让同一笔款项与同一个意思表示在同一主体之间形成可追溯的对应关系。需要说明的是,现有资料未覆盖河北商品房认购与网签的具体规则,以下内容为材料归集和咨询准备的整理建议,不构成对合同效力或权利归属的判断,具体结论需结合认购书条款、网签记录及当地办理要求另行核实。
一、付款材料:按“谁付、付给谁、为什么付”归集
建议以款项为单位逐笔整理,不按人分别堆放:
- 认购书签约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凭证,包括银行流水、转账回单、POS 签购单、收据、发票;转账备注、摘要中载明的房号或期数一并保留。
- 网签买受人名下的付款记录,以及与签约人付款在时间、金额上的衔接关系。
- 第三人代付的,保留代付人身份信息、代付人与签约人或网签买受人的关系说明、代付时的沟通记录。
- 现金支付的,收据、入账记录与经办人信息一并收集;仅有收据而缺少入账记录的,属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
- 按揭贷款的,保留贷款申请主体、面签记录、放款账户与还款账户信息。
整理时可制一张时间轴表,列明日期、付款人、收款人、金额、凭证类型、对应认购书条款或房号、经办人。这张表的作用是把“钱从谁手里到谁手里”固定下来,便于判断付款主体与签约主体、网签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可说明的对应关系。
二、授权材料:看授权链是否前后衔接
网签由他人代为办理、或认购书由一人签署而网签登记为另一人的,建议重点核对:
- 签约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关注授权事项是否覆盖签署网签合同、办理备案、代收或代付房款,以及授权期限、是否有转委托。
- 网签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涉及夫妻共有或家庭出资的,婚姻状况材料及共有意思的沟通记录。
- 销售方一侧的材料: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代理销售委托文件、收款账户归属,用以说明收款主体与签约主体是否一致。
- 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录音等沟通记录,用以还原网签主体变更的时间点和各方表态。
核对时建议比对签名、印章、日期在认购书、授权委托书、网签合同之间是否连贯;出现日期倒置或签署人前后不同的,标注为待核实项,不预设其效力。
三、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将上述材料按“付款线”“授权线”分组,附一份一页纸的事实摘要(时间、主体、金额、争议点),可以显著提高咨询效率。委托时,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材料梳理、发函、谈判、诉讼等分别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
费用方面需要注意界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一意见第九项还明确,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咨询前把收费项目、代付范围和凭证要求写入书面约定,可以与上述规范要求相对应,也便于事后核对。
原文出处:中国政府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