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律师时,可先把案件归入“拆迁安置房买卖 + 合同履行”这一类型,再按案件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逐项匹配,最后以书面委托约定确定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简介列出征地拆迁、房产、合同、集体诉讼等业务方向,可以作为初步沟通的线索;资料同时注明,这些是业务方向介绍,未列出某一专项的独立资质、胜诉率、价目表或结果保证,具体承办安排与费用需结合个案确认。
一、选定律师前,建议先整理材料
资料显示,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围绕安置房买卖纠纷,建议先把下列材料按“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分组:
- 安置协议及全部补充协议,核对协议相对方、房号、面积、价款、交付与付款节点;
- 买受人、签收人、付款人的身份信息及相互关系;
- 签收凭证、交接单、付款转账记录,核对签名人、日期、金额与对应房号;
- 与协议相对方、经办人的沟通记录,核对各时间点的意思表示。
材料先整理好,沟通时才能说明需要哪项工作:协议审查、催告与协商、诉讼代理等,可以就每一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与律所协商。收费方面,资料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二、签收人与买受人不同时,按顺序核对
安置协议、交接单或确认单上的签收人并非买受人时,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
- 签收人身份及其与买受人、协议相对方的关系;
- 签收人有无授权凭证、事后追认或家庭共同事务安排的线索;
- 签收单据载明的房号、面积、数量、款项、钥匙等内容,与协议约定是否对应;
- 签收时间与协议约定的交付、付款节点孰先孰后;
- 签收后买受人是否作出过确认或提出异议的记录。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该条针对买受人签收产生的检验推定;签收人并非买受人时,签收是否产生同样效果,需结合授权情况和单据内容核实,不宜仅凭签名直接认定。安置协议自身的性质、地方安置政策与权属登记条件,本次资料未涉及,需另行核对。
三、费用与委托边界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建议分开核对,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明工作范围、阶段、计费方式与付款节点。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涉及风险代理的,该意见第五项要求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风险责任作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
如需进一步沟通,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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