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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那曲集体土地征收律师费用咨询:安置人口截止日与户口簿登记时点不同,费用约定前应核对哪些人口与公告材料?

在那曲的集体土地征收咨询中,如果安置人口截止日与户口簿登记时点对不上,建议在谈律师费之前,先把同一个征收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材料和户口簿按时间顺序对齐,确认方案文本里写的“安置对象”对应哪一时点、户口簿上的登记状态又对应哪一天,再与律所书面约定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

在那曲的集体土地征收咨询中,如果安置人口截止日与户口簿登记时点对不上,建议在谈律师费之前,先把同一个征收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材料和户口簿按时间顺序对齐,确认方案文本里写的“安置对象”对应哪一时点、户口簿上的登记状态又对应哪一天,再与律所书面约定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本次资料未包含那曲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具体金额只能由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确定。

一、先固定公告与方案文本中的“安置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据此,安置对象属于补偿安置方案的法定记载事项。在费用咨询前,建议把下列材料按项目归拢,用于确认“截止日”和“登记时点”各自落在哪份文件、哪一天:

材料 可以核对的内容 对费用约定的作用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现状调查安排、发布日 确定项目起点和调查期间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公告期 确认方案采用的安置人口口径
补偿登记材料 登记期限、登记主体、提交的权属证明 判断户口簿时点与登记时点的关系
户口簿及相关户籍记录 登记日期、迁入迁出记录、户内成员 固定登记时点的原始状态

本次资料所列条文未直接规定统一的“安置人口截止日”,截止时点的具体口径应以项目公告和方案文本为准,需进一步核实。

二、把“登记时点”与“截止时点”分开记录

户口簿登记时点与安置人口截止日不同,本身只是一种时间差异,不当然说明哪一方有问题。建议按同一征收项目、同一户、同一成员分别记录三组信息:户口簿上何时登记、方案或公告确定的截止时点是什么、补偿登记时提交了什么材料。差异部分可以整理成一页时间轴,注明每份材料的原件来源和取得时间,便于与律所沟通时说明争议集中在哪个环节。这一整理属于咨询准备,不是法定提交义务。

三、费用约定前区分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的范围,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公告与方案梳理、安置对象比对、听证意见准备、复议或诉讼代理等事项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并以书面约定固定。第三方费用则是另一类: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这部分费用不因律师费约定而当然包含在内。

综上,费用约定前值得核对的是公告与方案中的安置对象表述、补偿登记期限、户口簿登记日期以及两者之间的时间差;把差异写清楚,再谈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比先谈价格更能锁定实际工作量。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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