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咨询法律文书代写时,如果对方只给一个总价,没有把“咨询”和“代写”分开报价,建议按工作范围、计费依据、费用构成、收款与票据四个层面逐项核对,并请律所把结果写进报价单或委托合同。是否拆分、如何计费,属于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事项;在核对前,可以先明确每一笔钱对应哪项工作。
一、先核对报价对应的具体工作
同一个“代写”名称,实际包含的工作可能差别很大。可以请对方用书面方式分别列明两部分:
咨询部分:是口头解答还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是否针对特定文书逐条分析;沟通方式与次数如何计算。
代写部分:文书类型(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合同、律师函等);份数与稿数;是否包含根据委托人反馈的修改、修改几次;是否包含证据目录整理、材料编排、递交或邮寄;后续因程序推进需要重写时如何计费。
这些内容属于拟议委托事项的说明,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把两部分分开列明,便于比较不同报价是否覆盖同一工作量。
二、核对计费依据与费用边界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天津地区没有可直接对照的统一代写价目,核对重点是律所能否说明本次报价对应了哪些因素、覆盖哪些工作。
同一文件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核对时可问清:报价是否已含上述第三方费用;如涉及异地办理,差旅费是否单列、凭何凭证结算。
第八项还规定,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报价中出现名目不清的附加项时,可以要求归入上述三类或删除。
| 核对项目 | 需要问清的内容 | 用途 |
|---|---|---|
| 服务拆分 | 咨询与代写各自的工作内容、次数、成果形式 | 判断总价对应的实际工作量 |
| 计费方式 | 按件、按小时还是按阶段;修改是否另计 | 比较不同报价的计算基础 |
| 费用构成 |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是否分列 | 避免第三方费用混入服务费 |
| 收款与票据 | 收款账户、开票主体、签约主体 | 确认收费主体与合同主体一致 |
三、核对合同主体、收款账户与票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据此可以核对:签约对方是否为律师事务所而非个人;款项是否转入律所账户;票据由谁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据此,预付款与垫付费用的性质、范围宜在合同中写清,避免与律师服务费混同。
以上拆分与比对属于咨询准备阶段的整理方法,具体项目是否单列、如何计价,仍以律所书面报价和双方委托约定为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业务方向包括合同、婚姻继承、劳动争议、房产等,涉及京津冀范围内的法律文书咨询,可致电4009003957了解服务范围与收费方式;具体承办人员、服务内容及费用需结合文书类型、程序阶段和工作范围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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