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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答辩状代写证据清单,原告目录金额与附件小计不一致时应先列哪项核算表?

原告证据目录所载金额与附件小计不一致时,在代写答辩状所附证据清单中,建议先列 “目录金额与附件小计差异对照核算表” ,再列按某一金额标准汇总的核算表。这张对照表的作用,是先按同一证据编号把两个金额并列出来、算出差额,为后面选择核算基数和提出具体异议留出核对空间。 在代写答辩状时整理证据,要做的是让法院和对方看清“原告主…

原告证据目录所载金额与附件小计不一致时,在代写答辩状所附证据清单中,建议先列**“目录金额与附件小计差异对照核算表”**,再列按某一金额标准汇总的核算表。这张对照表的作用,是先按同一证据编号把两个金额并列出来、算出差额,为后面选择核算基数和提出具体异议留出核对空间。

一、为什么把差异对照表放在前面

在代写答辩状时整理证据,要做的是让法院和对方看清“原告主张的金额与其附件凭证之间差在哪里”。目录金额和附件小计属于同一组证据内部两个金额标准之间的差异,把差异先固定下来,后续的分项核算、逐笔核对才有明确对象;如果直接按其中一种金额标准制作汇总表,就等于先替原告选定了一种金额标准,差异反而被掩盖了。

程序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该条对答辩状记明事项作了规定,没有规定证据清单的排列顺序;把差异对照表放在前面,属于材料整理上的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

在提交原件方面,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核对目录与附件时,可以优先比对原件,原件不便提交的再比对复制件,并在清单中注明来源。

二、建议的清单排列与表内项目

可以按以下顺序编排,每一项都服务于同一个核对目的:

顺序 材料 能核对什么
1 差异对照核算表 同一证据编号下的目录金额、附件小计、差额
2 分项核算表 按项目、凭证逐笔重算后的金额构成
3 原告证据目录 原告自列的编号、名称、金额、页码
4 附件凭证 与目录编号一一对应的合同、单据、流水等
5 差异说明页 已核实与待核实的原因分别列明

差异对照表内建议设置:证据编号、证据名称、目录金额、附件小计、差额、对应页码、差异原因(待核实)、备注。分项核算表则以同一编号体系承接,保持编号一致,避免两张表各用一套编号而无法对应。

三、核对时的几个前提

核对时先确认三件事属于同一对象:同一主体关系、同一事项或合同、同一期间或计息截止日。目录金额与附件小计不一致,可能来自附件漏页、页码错位、含税与不含税标准不同、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截止日不同,也可能来自原告计算错误;这些原因在没有逐笔核对前都只能标注为“待核实”,不宜在清单中直接下结论。

代写答辩状及证据清单属于法律服务事项,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需要与律所书面协商确定;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别核算。天津当地法院对证据清单格式的具体要求,本次资料未涉及,宜按受理法院的举证通知和诉讼服务平台指引另行核对。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开文本见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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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答辩状代写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