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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行政许可律师咨询:授权委托书所载权限与申请事项范围不匹配,应核对哪些主体材料?

办理行政许可时,如果授权委托书所载权限与申请事项范围不一致,应围绕“申请人主体—代理人身份—授权记载—申请事项名称”四条线逐项对照,先确认谁在申请、谁在代办、代办到哪一步、代办的是哪一项许可事项,再据此判断需要补充或更正哪一份材料。这套对照服务于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判断,也服务于申请人对材料实质内…

办理行政许可时,如果授权委托书所载权限与申请事项范围不一致,应围绕“申请人主体—代理人身份—授权记载—申请事项名称”四条线逐项对照,先确认谁在申请、谁在代办、代办到哪一步、代办的是哪一项许可事项,再据此判断需要补充或更正哪一份材料。这套对照服务于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判断,也服务于申请人对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要求。

一、主体材料:申请人、代理人、签署人三层对应

申请人一侧,可以核对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则核对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一侧,可以核对代理人身份证件,以及代理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职务或者委托关系的说明材料,例如单位出具的在职说明。授权委托书一侧,可以核对委托人签章、出具日期、受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确认这三处记载与前述主体材料指向同一主体、同一名称。

上述在职说明、关系说明属于整理材料时的建议做法,作用在于帮助行政机关和申请人自己看清代理关系的来源,法律并未将其列为统一的必交材料,实际提交范围以受理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为准。

二、权限记载:与实际办理动作逐一比对

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许可事项名称,建议与申请表、申请报告中的事项名称保持一致,避免使用概括表述导致指向不明。授权权限建议覆盖实际要办理的动作:递交申请材料、接收补正告知、签收受理凭证与决定文书、领取证照。委托书只写“代为办理”而实际需要签收文书的,可以补充授权或者另行出具文书,具体形式以受理机关要求为准。

这里需要区分两类“委托”。当事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属于民事代理范畴的授权文件;行政机关之间的委托,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且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不产生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许可的效果,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三、不匹配时的处理:补正告知与审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二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条则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实质内容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据此,遇到权限与事项范围不匹配,可以先看受理机关是否已按第三十二条作出补正告知,再按告知内容逐项补齐;补正时同步提交一份简短说明,写清授权范围的变更时间与变更内容,便于审查人员将新旧材料对应起来。核对完成后,材料能否被受理、许可能否获准,仍取决于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该机关职权范围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以上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淮南当地受理窗口的具体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需另行向受理机关核实。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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