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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肖像权侵权维权咨询律师前,商用截图和授权记录怎么收集

在北京就肖像权商用侵权咨询律师之前,可以先按“商用事实—授权范围—影响与损失”三组整理材料:商用截图要能还原发布主体、发布位置、发布时间和商业用途的完整上下文,不能只留一张裁剪过的图片;授权记录要能说明授权的时间、地域、媒介、用途、是否收费以及有无变更或撤回,并保留原始载体和取得过程。

在北京就肖像权商用侵权咨询律师之前,可以先按“商用事实—授权范围—影响与损失”三组整理材料:商用截图要能还原发布主体、发布位置、发布时间和商业用途的完整上下文,不能只留一张裁剪过的图片;授权记录要能说明授权的时间、地域、媒介、用途、是否收费以及有无变更或撤回,并保留原始载体和取得过程。带着这两组材料去咨询,律师才能判断实际使用是否落在授权范围内、是否需要向平台发出通知、损失按什么口径整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咨询前把材料按时间线和来源列成目录,沟通会更有针对性。

需要说明的是,肖像权的具体规则(例如哪些情形属于合理使用)不在本次可核对资料范围内,个案适用需另行核对;下面讲的是截图的固定方法、授权记录的整理维度,以及这些材料在网络传播情形下能起到的证明作用。

一、商用截图要固定下来的四类信息

肖像被用于商业宣传,通常出现在电商详情页、公众号推文、短视频口播、直播间背景、门店海报或朋友圈广告中。截图的作用是让阅读材料的人在不打开原页面的情况下,也能确认“谁在什么位置、以什么方式、把这张肖像用在了经营活动中”。可以按四类信息分别留存:

第一类是主体信息。页面显示的商品经营者名称、店铺名称、账号昵称、认证主体、联系方式,以及页面底部或“关于我们”中的主体信息,尽量一并截入。账号昵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时,把能建立对应关系的页面(店铺资质页、认证信息页、订单页面)一起保存。

第二类是位置与时间信息。完整网址、页面标题、发布时间或“最后更新”时间、截图时设备显示的时间。网页内容会随更新变化,同一页面建议间隔数日再截一次,形成前后对照,说明持续使用状态。

第三类是商业用途信息。商品名称与价格、销量或成交记录、购买入口、优惠活动、投放位置(首页 banner、搜索结果页)、直播间在线人数或商品链接。这些内容用来核对使用行为与经营活动的关联,也是后续整理损失时的参考。

第四类是肖像出现的具体形态。肖像是原图、二次剪辑、拼接合成还是加了文字,画面中是否可识别到本人,是否配有姓名、职务、身份描述。可识别的判断往往是个案争点,截图宜保留画面原貌,不做美颜、裁剪或标注覆盖。

保存方式上,建议同时保留原始载体和导出件:原始载体包括拍摄设备中的原图、浏览器的历史记录与缓存、录屏文件;导出件包括截图文件、PDF 打印件、页面另存文件。截图之外补一段连续录屏,从输入网址到页面完整加载,能减少“图片来源不明”的争议。需要更强的固定效果时,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或使用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固定服务;这些属于可选的固定方式,费用由相应机构收取,与律师服务费分别计算。

二、授权记录要能回答的五个问题

授权记录的价值在于划出“许可边界”。整理时可以围绕五个问题逐项对应:

  1. 授权主体:授权方是否为肖像本人;如由经纪公司、摄影师或图片库授权,是否取得本人同意,授权链条是否连续。
  2. 授权范围:许可使用的媒介(线上、线下、包装、户外广告)、地域、期限起止。
  3. 授权用途:是否限于特定品牌、特定品类、特定活动;是否允许转授权、是否允许二次修改。
  4. 对价与履行:授权费支付凭证、合同签署页、发票或收据,用来核对授权是否实际成立并履行。
  5. 变更与撤回:续约、补充协议、微信或邮件中的变更沟通、到期提醒、撤回授权的通知及其送达记录。

把授权记录与实际使用情况放在同一张表里横向比对,超出期限、超出媒介、超出品类、超出授权主体范围的情形会更容易显现。比对时以同一维度成对排列,例如“授权期限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与“页面显示 2025年3月仍在发布”,避免把不同维度混在一起比较。

三、截图和授权记录在网络传播情形中的作用

向平台提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请求时,材料要求有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规定说明,商用截图与授权记录正好对应通知所需的两块内容:截图指向“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身份材料与授权文件指向“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通知发出后,平台的转送记录、回复内容、处理结果页面建议一并留存,形成时间线。

同一部法律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通知前后的记录在核对平台是否及时处理时具有实际用途。以上是条文本身的适用条件,具体到个案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如何分担,需要结合完整事实判断。

四、损害与影响方面可以一并整理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同上出处)

按这两条的实际适用范围,可以整理两类材料:一是与精神损害相关的事实,例如肖像被用于何种语境、传播范围、持续时间、是否被二次转发;二是与财产损失相关的计价依据,例如同类肖像的许可使用报价、既有授权合同中的授权费标准、为制止传播支出的合理费用凭证。需要提示的是,“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属于个案判断,材料整理的目标是把事实呈现清楚,不宜自行下结论。

如果对方同时是经营者,还可能涉及人格尊严与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13年10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samr.gov.cn/zfjcj/tzgg/art/2023/art_615af9ed6bcd4974bf853dd2e02bc663.html,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转载)该条的适用以经营者侵害相应权利为前提,能否适用需结合具体事实核对。

五、材料核对清单

材料 能核对什么 整理时注意
页面完整截图与网址 发布主体、发布位置、发布时间 保留页头页尾,不做局部裁剪
连续录屏 页面真实存在、内容未被修改 从输入网址开始连续录制
商品页、订单页、销量数据 使用行为与经营活动的关联 标注截图日期,间隔复截
授权合同或授权书 授权主体、范围、期限、用途 附签署页与附件,注意转授权条款
授权费支付凭证 授权是否实际成立与履行 与合同金额、日期对应
变更、续约、撤回沟通记录 授权边界的后续变化 保留完整对话上下文与发送时间
平台通知与回复 通知内容、转送与处理过程 保存提交回执与处理结果页
许可报价、维权支出凭证 财产损失的计价参考 与具体事项、日期对应

六、几个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只保存转发来的压缩图,缺少原始载体和取得过程,图片真实性容易被质疑;只截画面不截账号与网址,无法对应到具体发布主体;为取证而二次转发或加工传播,可能扩大影响范围;在公开平台披露对方个人信息以求“施压”,本身可能引发新的争议;与对方沟通时对授权范围作出模糊表述,后续再解释会增加难度。以上都是整理材料时可以主动规避的情形。

费用方面,咨询与代理的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以及公证费、时间戳服务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需要分别核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取证固定、平台通知、发函交涉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具体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

七、咨询前的准备

建议把材料按“主体—时间线—商用事实—授权范围—影响与损失”分成五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内按日期排序,并附一页目录说明每份材料证明什么、来源何处。原始文件不修改、不覆盖,导出件另存副本。授权链条不完整、发布主体不明、页面已删除的,先记录现有状态与取得时间,再向律师说明缺口所在。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就肖像商用使用的截图固定方式、授权范围比对以及平台通知所需材料进行沟通时,可携带上述目录与原始载体,便于逐项核对。涉及正在发生的传播,可先通过平台投诉渠道处理,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等公共渠道。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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