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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离婚纠纷律师咨询:大额取现无用途说明,取现时间与家庭支出记录先核哪段?

先核对大额取现发生的那一段时间:把取现日期、金额、账户和经办人固定下来,再以该取现日为轴心,调取同一账户、同一家庭在同一期间的家庭支出记录进行对照。取现时间是确定核对期间的起点,家庭支出记录则用于判断这笔现金是否有相应的家庭用途。 大额取现没有用途说明时,首先要明确的是“哪一笔、哪一天、从哪个账户、由谁取出”。

先核对大额取现发生的那一段时间:把取现日期、金额、账户和经办人固定下来,再以该取现日为轴心,调取同一账户、同一家庭在同一期间的家庭支出记录进行对照。取现时间是确定核对期间的起点,家庭支出记录则用于判断这笔现金是否有相应的家庭用途。

一、先固定取现的时间和账户信息

大额取现没有用途说明时,首先要明确的是“哪一笔、哪一天、从哪个账户、由谁取出”。可以先把银行流水、取现凭证、账户开户信息按时间排序,标出每笔大额取现的日期、金额、网点或渠道。这一步的作用是把待核对的时间段确定下来:只有知道取现发生在哪一天,才可能划出前后可供比对的支出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账户资金属于共同财产时,取现的时间与数额是后续判断用途的基础事实。

二、再按取现期间对齐家庭支出记录

建议以每笔取现日为中心,取一段可以覆盖的期间(例如取现当月及相邻月份),调取同一账户的转账、消费记录,以及家庭同期的大额支出凭证,例如房贷、医疗、教育、装修、赡养等支出。核对时围绕同一维度展开:

核对对象 可以核对什么 建议关注的对应点
取现记录 时间、金额、账户、频率 是否集中在特定期间、是否与家庭收入节奏吻合
同期支出记录 同一账户的转出、消费 取现后是否有与金额相当的家庭支出发生
家庭大额支出凭证 合同、票据、缴费记录 支出时间、金额与取现是否能对应

这样安排的作用是:取现时间回答“钱什么时候离开账户”,支出记录回答“同期家庭是否有相应的用钱事项”。两段记录在同一期间上对齐后,无用途说明的取现是能与家庭支出相互印证,还是与同期支出明显脱节,就会比较清楚。这一顺序属于材料整理上的建议,不是法定程序要求;先核哪一段可以根据手头材料的完整程度调整。

三、核对结果如何对接法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上版本及出处)

按该条实际适用范围,取现时间与支出记录的核对结果,是用来说明取现是否落入“隐藏、转移、挥霍”等情形之一的材料基础;法律后果发生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取现缺少用途说明本身,可以由同期支出记录、家庭实际用钱事项等材料进一步说明,是否构成上述情形,需要结合全部事实判断。

在唐山准备离婚纠纷咨询材料时,可以把取现流水按时间列成一张表,把同期家庭支出按相同期间附在后面,并注明每份材料的原件来源,便于咨询时说明事实经过。具体到个案能否认定、如何分割,以及材料是否需补充,可与律师沟通后确认;相关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委托事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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