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合肥职务犯罪律师:报销凭证与审批单金额不一致,咨询先核对哪份原始材料?

建议先核对 审批单原件 ,再核对报销凭证及其支付记录。审批单确定的是“批准了什么事项、批准金额是多少、由谁在何种权限内批准”,报销凭证证明的是“实际发生了多少支出、票据与付款是否对应”。先固定审批这一比较基准,再把报销凭证的票面金额、支付金额与批准金额放在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内比对,差额属于超审批报销、分次报销、审批后补…

建议先核对审批单原件,再核对报销凭证及其支付记录。审批单确定的是“批准了什么事项、批准金额是多少、由谁在何种权限内批准”,报销凭证证明的是“实际发生了多少支出、票据与付款是否对应”。先固定审批这一比较基准,再把报销凭证的票面金额、支付金额与批准金额放在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内比对,差额属于超审批报销、分次报销、审批后补还是票据口径不同,才有讨论基础。这是材料整理上的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如果审批单缺失或是后补的,可以先核对报销凭证和财务入账记录,同时把审批单缺失、后补的情况单独记录下来。

两份材料各自能核对什么

材料 可以核对的内容 比对时注意
审批单原件 审批人、审批权限、批准事项、批准金额、审批日期、是否附有补充审批 确认是否为最终版本,是否存在同一事项的多份审批单
报销凭证原件 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开票主体、开票日期、报销单填写金额、经办人 票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不同,需与转账记录对照
支付记录 实际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收款方 与报销凭证、审批单指向同一事项和同一期间

比对时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同一主体”分组,分别列明审批金额、报销金额、实付金额和差额,不要仅凭两份材料的总数不一致就下结论。

咨询前的整理顺序

可以先做四步:第一,取得审批单原件或可核验的复印件,核对审批权限和批准金额;第二,取得报销凭证原件,核对票面金额、报销单金额和实际支付记录;第三,制作一张对照表,逐笔写明事项、日期、审批金额、报销金额、差额及凭证来源;第四,记录每份材料的保管人、取得时间和取得方式,便于咨询时说明材料来源。

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时,材料应当附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54/content.html)。因此,咨询准备中把原始材料与差额对照说明一并整理,有助于律师核对事实和判断材料用途。

需要保留的前提

报销凭证与审批单金额不一致,本身只说明两份材料记载不同,不等同于已经构成犯罪。差额可能来自补充审批、分次报销、票据金额与实付金额口径不同,也可能来自审批后事项变更,这些都需要结合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实。在立案审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同上版本及出处)。因此,咨询时宜把差额的形成过程、审批权限来源和款项去向作为重点说明事项。

在合肥就职务犯罪问题咨询时,可按上述顺序准备材料;合肥当地受理机关是否有特别的提交或预约要求,属于本次资料未覆盖的地方程序细节,需向拟受理机关另行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合肥职务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