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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两车记录仪时间未校准,需准备哪些原始文件?

两车行车记录仪时间未校准,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是:两车的记录仪设备本体、原始存储卡和未经剪辑、转码的原始视频文件,以及能够为画面内容提供时间对照的其他原始材料。设备显示时间与事发时间是否一致,需要另行核对;视频本身仍属于可以整理和提交的材料。

两车行车记录仪时间未校准,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是:两车的记录仪设备本体、原始存储卡和未经剪辑、转码的原始视频文件,以及能够为画面内容提供时间对照的其他原始材料。设备显示时间与事发时间是否一致,需要另行核对;视频本身仍属于可以整理和提交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时间未校准的记录仪视频,正需要靠其他证据来完成这种对照。

一、记录仪材料:保留原始载体和原始文件

建议按"设备—存储—文件"三层分别留存,不要只提交一段转发过的视频:

  • 设备本体与原始存储卡:两车的记录仪主机、当前使用的存储卡,保持原样,不覆盖、不格式化。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存储卡和视频文件属于原始载体,能提交原物时优先提交原物。
  • 原始视频文件:从存储卡直接导出的文件,保留设备自动生成的文件夹结构、文件名和分段方式,不做剪辑、拼接、压缩、加水印或改文件名。需要复制时,另存一份副本用于日常查看,原件不动。
  • 时间设置状态:拍摄设备菜单中日期时间设置界面、时区选项的截图或录像,说明设备当前显示的时间是多少、与标准时间相差多少。这类材料能帮助解释视频画面上的时间戳为何与事发时间不一致。
  • 设备同步记录:如记录仪有手机应用同步、网络校时功能,可保留相应的同步记录或设置页面。

二、时间对照材料:为画面内容建立时间坐标

记录仪时间不准,画面内容本身仍可与其他材料相互印证。建议准备:

  • 报警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受理凭证,上面记载的报警和事发时间;
  • 事故现场照片,包括车辆位置、路面痕迹、周边店铺招牌、路灯与天气光线状况;
  • 两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
  • 维修定损单、拖车记录、医疗票据与病历;
  • 与对方当事人、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

这些材料的用途是:把视频画面中的天气、光线、车流、周边固定物与上述记录逐项比对,形成"画面内容—客观时间"的对应关系。整理时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时间点分组,标明每份材料记载的时间来源,便于律师判断哪些节点已经能够对应、哪些还需要补充。

三、咨询前的整理方式

建议把材料分为四组:记录仪设备与存储卡、原始视频文件、设备时间设置状态、其他时间对照材料。每组附一页简要说明,写明材料名称、形成时间、保管人、是否原件。这样整理的作用是让律师在有限时间内看清视频的原始性和时间对应关系,再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取证或申请鉴定。

是否申请鉴定、鉴定费用如何承担,属于后续结合案件情况需要核对的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咨询阶段以材料核对为主,不建议自行对原始视频做任何处理。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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