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对“哪一版合同已经由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成立、签署日期为何,以及该版写明的服务阶段是否与授权委托书、拟委托的程序阶段一致”,再判断后一版是否构成对前一版的明确变更。两版合同的服务阶段不同时,不宜先按后打印或后发送的版本来认定服务范围;应先确认版本与成立事实,再比对阶段条款和授权范围。
一、先核对签署页、日期与版本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章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也可以成立(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因此,建议先看两版合同的签署页:双方是否均已签章、签署日期、版本标识是否清楚。只有一方签章或均未签章的文本,需要进一步核对是否已经符合合同成立条件。后一版即使日期在后,也要看双方是否就服务阶段协商一致,并以签署、盖章或按指印等可核验方式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同一版本及官方文本)。所以,后一版对服务阶段的变更写得是否明确,直接影响能否按后一版核对服务范围;约定不清楚时,不能直接推定前一版已被替代。
二、再比对服务阶段与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同一版本及官方文本)
建议把合同的服务阶段条款与授权委托书并排核对:合同写的是哪一阶段、该阶段对应哪些工作,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是否覆盖同一阶段。比如合同文本写明的某一审级、执行或其他阶段,应与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相互对应。若合同写明的阶段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或授权期限与合同期间不一致,应先要求说明并形成书面补充,避免合同文本与实际授权脱节。
| 核对对象 | 具体看什么 | 作用 |
|---|---|---|
| 合同签署页 | 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签署日期,版本标识 | 判断哪一版已成立、后版是否形成变更 |
| 服务阶段条款 | 写明的具体阶段、起止范围、对应工作 | 避免把一版阶段套到另一版 |
| 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签章 | 核对授权是否覆盖拟委托阶段 |
| 费用条款 | 服务阶段对应的工作与计费口径 | 区分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 |
三、费用边界与咨询准备
服务阶段不同,往往会影响工作范围和计费口径。建议在合同中写清该阶段对应哪些工作、服务费如何计算;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咨询时可准备两版合同全文、签署页、授权委托书,以及能显示程序阶段的受理或立案材料,便于逐项核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显示,其业务方向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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