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未写使用期限时,先核对使用页面记录中的四类信息:发布主体与账号归属、肖像出现的具体位置与使用场景、页面首次上线及持续展示的时间、页面标注或展示的授权信息。这四类信息的作用,是把“授权了多久”“用在哪些地方”从口头说法固定为可对照的页面事实,再结合法律规则判断当前使用是否仍有依据。
一、先固定使用时间线:上线、更新、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据此,授权书未写期限属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但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页面记录要核对的正是这条规则需要的事实:
- 页面首次上线时间、历次改版时间,可通过发布账号后台的时间戳、带网址和截取时间的页面截图固定;
- 收到解除通知后页面是否仍在展示,可通过通知发出日与后续页面状态对比;
- 同一肖像是否在不同页面、不同账号重复出现,据此判断使用时长的连续性。
时间线越完整,“合理期限”与解除后继续使用的问题越容易说清。
二、再核对使用范围与发布主体
授权书通常写明用途与渠道,页面记录要逐项对照:肖像是出现在门店海报、电商商品详情页、官网、社交平台账号还是广告投放素材中;发布账号的认证信息、店铺公示的经营者信息,是否与授权书中的被授权方一致。范围表述模糊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页面记录反映的实际使用场景,是判断条款理解争议的基础材料。
三、平台通知与页面状态的对应记录
如使用发生在网络平台,可核对通知记录与平台处理记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页面截图、链接、发布时间即属于可随通知提交的初步证据;通知发出时间、平台转送与处理时间、处理后页面是否下线,建议分别留存,以便对应“损害扩大部分”的时间节点。
材料整理与咨询准备
建议按“页面—账号—时间—授权”四列做一张对照表:每个页面一行,注明网址、发布账号、截图时间、肖像位置、页面是否提及授权及期限。这张表可以帮助自己看清使用是否落在授权范围内、解除通知后是否仍在继续,也便于与律师沟通时快速说明事实。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如需要就授权书条款与页面记录做进一步梳理,可拨打咨询电话 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与代理的具体工作范围、是否纳入拟议委托事项及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和工作范围确定,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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