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网页快照和侵权链接,核心是让每一条链接都能对应到特定访问时间、特定页面内容和特定发布账号,形成可以复核的记录。在北京准备网络侵权咨询时,可以先把“权利归属、侵权页面、通知与平台反馈”三组材料分开整理,再按时间顺序串联,使网页快照和链接清单在后续通知、投诉或诉讼中能够相互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列为通知应当包括的内容,网页快照与链接清单正是初步证据中最常被核对的部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咨询前可以对照下文清单先做一轮自查。
一、通知条款对固定证据提出了什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段条文有几层内容与材料准备直接相关。通知需要同时具备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两者都属于通知的组成部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时,依据的是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快照能否清楚显示侵权内容、链接能否准确定位,会影响平台对通知的判断;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任指向“损害的扩大部分”,通知送达时间以及送达后的传播变化因此需要留痕;错误通知造成他人损害的,通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清单和快照的准确性需要在前端控制。
同一条文体系中的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前是否发出过内容明确的通知、平台是否有处理记录,可以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的核对相关。已经发出的通知文本、发送时间、平台回执和处理结果,建议与快照清单放在同一套材料中保管。
二、网页快照建议记录的信息
网页快照的作用,是让查看材料的人不必重新访问链接,也能确认某一时间点上页面显示了什么。围绕这个用途,可以分三类记录。
第一类是页面本身的内容。建议保存页面标题、正文全文、配图、视频封面、发布时间、编辑或修改痕迹、评论区中与侵权主张相关的部分。页面较长时可以分段截图,保证文字连续、没有截断。图片和视频建议保留原始文件,截图或录屏导出件与原始文件用同一编号对应,并注明保存位置和保存人。
第二类是访问过程。建议记录完整链接地址,包括问号后面的参数;经过短链接或跳转页面进入的,把跳转前的地址和最终落地页地址一并保留;记录从哪个入口进入,例如搜索结果页、平台站内搜索、他人转发或私信链接;记录访问时的设备时间,并对搜索结果页和点击进入后的原页面分别截图。搜索引擎快照可能随抓取更新,搜索结果页与原页面同时保存,可以避免后续无法说明快照来源。
第三类是账号与传播信息。建议保存发布账号的名称、认证标识、主页链接、简介,以及页面显示的阅读量、转发量、评论量、点赞量等数据。同一内容分布在多个平台的,按平台分别记录。传播数据会随时间变化,建议在首次发现时和发出通知前后分别记录,形成对比。
保存方式上,可以保留未经压缩的原始截图和录屏文件,导出件仅作为便于查阅的副本;为每个文件编写“日期—平台—链接序号”的编号,并在清单中注明对应关系。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是否委托电子数据鉴定,属于后续可以与律所核对必要性和安排的事项,条文对通知内容的要求不因取证方式不同而改变。
三、侵权链接清单的列法
链接清单建议与快照文件使用同一套编号,一行对应一次可复核的访问记录。可以参考下表设置栏目:
| 序号 | 链接地址 | 平台名称 | 页面内容摘要 | 发布账号 | 页面显示时间 | 发现时间 | 传播数据 | 是否已通知 | 平台反馈 |
|---|---|---|---|---|---|---|---|---|---|
| 1 | 完整URL |
列表时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同一链接在不同时间访问、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议按访问时间分行记录,不把两次内容合并成一行;不同平台发布相同内容的,分别列行,便于后续按平台分别通知;摘要只写页面实际显示的内容,推测性描述可以放在备注中并标注“待核实”;“是否已通知”“平台反馈”两栏在发出通知后补充,与通知文本、回执截图对应保存。
清单的作用是让咨询时能够快速定位每一条链接,避免只凭记忆描述。哪些链接主张权利、哪些链接仅作为传播范围参考、哪些链接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可以在清单中用不同标记区分。把确认侵权的内容与待核实内容分开,有助于控制通知的准确度,也与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关于错误通知责任的规定相衔接。
四、咨询前的材料分组
按照民事侵权材料整理的一般做法,可以按以下几组归档,每组材料解决不同的核对问题。
主体与关系材料,包括权利人身份证明、账号归属证明、授权文件,以及涉嫌侵权账号与发布者之间的关联线索。这组材料用于核对“谁在主张权利、指向的是谁的发布行为”。
权利基础材料,根据主张类型准备。涉及著作权、商标的,可以保存权利来源、登记或注册文件、创作发布记录、授权使用文件;涉及名誉、隐私等人格权益的,可以保存被指向的原始文章、图片、沟通记录以及能够说明特定指向的材料。这组材料用于核对权利是否存在、由谁享有、保护范围如何。
侵权事实材料,即上文整理的网页快照、链接清单、原始图片视频和页面录屏。这组材料用于核对侵权内容、发布位置、发布时间和传播情况。
损害与影响材料,包括传播数据变化、评论转发情况、经营或收入受影响的凭证、为处理此事支出的合理费用票据。这组材料需要与具体链接、具体时间段对应,避免只有总额而无法说明来源。
通知与平台反馈材料,包括已经发出的通知全文、发送渠道截图、发送时间、平台回执编号、处理结果页面、平台转送通知以及对方的反通知或申诉材料。这组材料用于核对通知是否送达、平台是否处理、处理发生在什么时间。
已有程序材料,包括此前的投诉记录、往来函件、已经提交或收到的文书及其送达信息。这组材料用于核对此前程序中已经陈述过的事实,避免本次咨询中的表述与已有材料不一致。
五、发出通知前后的核对点
通知发出前,可以核对通知文本与链接清单是否一致:通知中列明的链接、页面摘要、发布时间,应当能在清单和快照中找到对应文件;通知所附的权利人身份信息,按权利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分别准备;拟主张的权利基础,与通知中描述的侵权方式相匹配。清单中标注“待核实”的链接,建议在核实前不写入确认侵权的表述。
通知发出时,建议保留发送渠道页面、发送时间、附件内容和平台生成的回执编号。通过平台投诉入口发送的,可以保存提交成功页面;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可以保存邮件原文和发送记录。通知发出后,平台转送、处理结果、要求补正以及对方反通知等信息,建议按时间顺序补充到同一套材料中。
通知发出后,可以再次记录相关链接的传播数据,与首次发现时的数据对比。这一记录与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中“损害的扩大部分”的核对相关,也能说明平台处理是否及时。若平台未处理或处理不完整,此前的通知文本、回执和后续传播记录可以一并整理,供进一步咨询使用。
六、需要继续核对的事项
网页快照和链接清单整理完成后,仍有一些事项需要在咨询时确认:涉嫌侵权的页面目前是否仍可访问,链接是否已经失效或被修改;平台名称、运营主体和投诉入口是否准确;此前是否已经发出通知,通知内容与现有清单是否存在差异;损害方面的凭证能否与具体链接、具体时间段对应;同一内容是否涉及多个平台,需要分别处理。上述事项的答案会影响材料的使用顺序和后续安排,建议在咨询前用一页纸列出待确认问题,并携带原始载体和对应编号的副本。
是否将通知发送、平台投诉、证据保全或诉讼纳入委托范围,以及相关律师服务费用如何计算,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公证、鉴定、第三方存证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属于另行核对的项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前往咨询前可先按本文清单完成链接编号和材料分组,便于围绕具体链接逐条核对。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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