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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兴安盟集体土地征收律师费用咨询:青苗补偿清单与现场照片品种对不上,费用咨询应核对哪些清点材料?

在兴安盟集体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清单与现场照片的品种对不上时,就律师费用进行咨询,建议把两条线索分开核对:一条是能够证明青苗品种、数量、权属的清点材料,另一条是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的边界。前者决定补偿事实能否说清,后者决定费用咨询中哪些项目应当列入书面约定或收费清单、哪些属于另行支付的第三方费用。

在兴安盟集体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清单与现场照片的品种对不上时,就律师费用进行咨询,建议把两条线索分开核对:一条是能够证明青苗品种、数量、权属的清点材料,另一条是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的边界。前者决定补偿事实能否说清,后者决定费用咨询中哪些项目应当列入书面约定或收费清单、哪些属于另行支付的第三方费用。两者都属于咨询前的准备事项,可以一并整理,但用途不同,不宜混在一起谈价。

一、品种对不上时建议核对的清点材料

清点材料的核心作用是还原“谁种的、种了什么、种了多少、何时形成记录”。可以按以下分组整理,并在每组旁标注材料来源和形成时间:

材料组 具体内容 能核对什么
补偿登记材料 补偿登记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记录、登记时提交的权属证明材料 登记时申报的品种、面积与权利人是否一致
青苗清单 清单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制作主体、制作日期、被征收人签字或盖章 清单由谁制作、何时制作、是否经本人确认
现场照片 拍摄时间、地点、设备信息,同一地块的连续照片或视频 照片能否对应到清单所列地块和品种
品种来源材料 种苗购买凭证、种植记录、农业技术资料等 实际种植品种与清单品种的差异是否有旁证
权属材料 承包地权属证明、流转或租赁协议 青苗补偿费应归谁所有,主张主体是否适格

关于权属,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因此,品种争议之外,还要核对主张补偿的主体与实际种植、投入的主体是否同一;存在流转、代种情形时,协议内容值得单独整理。

关于补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明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版本: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据此,青苗补偿属于法定补偿项目;具体品种、数量的认定标准,需要另行核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本次资料未涉及,不宜在咨询中直接下结论。

品种差异的处理思路可以写成“差异说明+对应材料”:先列清单记载品种与照片显示品种的差异点,再为每个差异点附上能够对应的凭证或说明。这类整理有助于律师判断争议焦点,也便于后续与征收部门沟通。

二、费用咨询中的服务费与代付费用边界

费用咨询时,建议要求律所说明收费构成。《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意见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

对照本题,“材料梳理、品种差异比对说明、与征收部门沟通”等工作,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代付或第三方费用,按实际发生并凭有效凭证结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该条约束的是诉讼费用的收取范围与标准,与律师服务费分别核算。

三、咨询前的准备顺序建议

可以先整理清点材料,形成一份按地块、品种、数量、凭证来源排列的对照表;再整理拟咨询的费用事项,列明希望律所处理的工作内容。与律所沟通时,就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代付费用项目分别确认,并落实为书面收费清单。兴安盟当地是否另有具体收费标准或操作要求,本次资料未涵盖,建议向当地律师协会或主管部门另行核实后再作费用判断。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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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集体土地征收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