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费用边界,核心是看书面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以及律所出具的收费清单: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开列明,再对照协商方案与诉讼方案各自的工作范围、程序阶段和计费方式。两份报价不同,通常对应工作内容、时间投入和风险责任不同,不宜只比较总价。
一、报价不同的依据与核对前提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律所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协商还款与诉讼在事务难易、时间投入、风险责任上存在差异,报价因此可能不同。核对时建议把两份报价放到同一维度下比较:服务处于哪个阶段、包含哪些具体事项、按件还是按阶段计费、是否包含后续程序。
二、三条费用边界
第一,律师服务费。这是律所就法律服务本身收取的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以书面约定为准。
第二,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上述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这类费用因具体案件而异,报价时应单独列明,不宜混入律师服务费总价。
第三,异地办案差旅费。该项同样独立于律师服务费。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时,该条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涉及诉讼的,诉讼费用本身还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约束。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481号,2007-04-01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核对诉讼方案报价时,可以把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与律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分列查看。
三、核对清单:按同一维度拆分两份报价
| 核对项 | 协商方案 | 诉讼方案 | 用途 |
|---|---|---|---|
| 服务阶段与事项 | 协商、材料准备等具体工作 | 一审、二审、执行等各阶段是否分别列明 | 判断报价对应的工作范围 |
| 计费方式 | 按件、按阶段或按时 | 按件、按阶段或按时 | 避免总价对比掩盖计费差异 |
| 代付费用 | 是否可能发生公证费、查档费等 | 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是否单列 |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 |
| 异地差旅费 | 是否另计、如何凭证结算 | 是否另计、如何凭证结算 | 防止差旅费与律师服务费混同 |
| 书面凭证 | 收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 收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 核对实际发生与约定是否一致 |
建议在签约前要求律所把两套方案的服务范围、阶段、计费方式、代付费用项目和差旅费结算方式写入收费条款,并索取收费清单。承德当地的具体报价水平,本次资料未提供统一标准,需以律所书面报价和合同约定为准,并可向律所核对当地收费公示情况。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根据上述意见第十三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调解。核对报价时保留合同、收费清单、付款凭证和费用票据,有助于把“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差旅费”逐项对应。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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