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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申请取保候审时,应结合哪些法定条件说明情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建议在说明情况时逐项对照上述法定情形整理相应材料,并核对相关文书与记录。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施行日期未在本次资料中载明)。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转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官方全文: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54/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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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