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网络侵权律师委托流程:电子证据公证什么时候做

电子证据公证建议安排在发现侵权内容之后、向平台发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通知之前;通知已经发出的,对通知后新增传播、页面变化和平台处理情况及时补充固定,并在正式起诉或申请立案前复核关键页面。这样安排的目的,是让通知所附的初步证据与侵权页面当时的状态对应,也便于核对平台接到通知后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电子证据公证建议安排在发现侵权内容之后、向平台发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通知之前;通知已经发出的,对通知后新增传播、页面变化和平台处理情况及时补充固定,并在正式起诉或申请立案前复核关键页面。这样安排的目的,是让通知所附的初步证据与侵权页面当时的状态对应,也便于核对平台接到通知后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公证是证据固定方式之一,是否办理、办理哪些页面、办理几次,需要结合侵权类型、页面稳定程度和平台反馈由律师评估。在北京准备委托律师处理网络侵权纠纷,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说明侵权链接、发布时间、已保存材料和是否已通知平台,便于安排咨询与取证准备。

一、通知前固定页面:为什么这个时点最值得优先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侵权通知不是一封只写诉求的信。条文明确要求通知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页面链接、发布账号、发布时间、内容呈现、传播数据等,都是判断初步证据是否充分时要核对的对象。如果先发通知、后做固定,页面可能在平台转送、用户自行删除或内容调整后发生变化,通知所附截图与后续公证书之间容易出现时间差。把公证安排在通知前,可以让取证时间、页面状态和通知内容形成较清楚的对应关系。

从条文看,通知的法定内容明确列出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公证未被列为通知要件。公证可以作为组织初步证据的方式之一,是否采用取决于个案。对于页面稳定、内容简单、平台投诉渠道明确的案件,可以先固定基础材料再评估是否公证;对于传播范围广、页面可能被删除或内容可能被修改的案件,尽早安排公证更有利于保留取证过程。

另需注意错误通知责任。条文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通知前应核对权利基础、被控内容与权利作品的对应关系,避免把授权使用、主体不符或内容对应关系不清的内容一并纳入通知。公证前把拟取证页面和权利材料交给律师核对,可以减少后续争议。

二、委托流程中可核对的四个时间节点

委托准备可以先从时间顺序入手:把侵权页面、权利基础和通知记录按发生时间整理出来,再判断取证和公证安排。

时间节点 建议固定或核对的对象 材料用途 核对要点
发现侵权至通知前 侵权页面链接、完整页面内容、账号主页、发布时间、浏览转发评论数据、搜索呈现、原始截图或录屏文件;权利基础材料 形成通知所附初步证据;核对侵权主体、内容和权利对应关系 页面是否需登录可见;原始文件是否保留;截图与链接是否同一页面
发出通知时 通知文本、附件、发送账号、发送时间、平台回执或工单号、转送或反馈记录 核对通知到达、通知内容与公证书页面是否一致 收件渠道是否为平台公示渠道;通知中的链接是否逐条对应
通知后至平台处理 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时间与范围;未处理页面;新增转载或改编页面;损害变化 核对平台措施范围;整理损害扩大相关事实 同一内容的不同链接分别记录;平台反馈与实际页面比对
正式起诉或委托诉讼前 公证书与原始载体、账号主体信息、权属证明、损失材料 复核证据链完整性;确定是否补充取证 公证书编号、取证时间、取证设备与原始文件是否对应

这是建议的核对顺序,不是法定程序。不同案件可以增减节点;已经发出通知的,从通知后节点接着核对,并对通知前页面用现有材料补充说明。

三、公证能固定什么,哪些材料仍需另行准备

公证的具体证明对象以公证书载明为准。委托前可以向公证机构核对:拟取证页面能否办理、需要哪些身份和权属材料、取证时间如何预约、出证时间大概多久、费用如何计算。公证可以用于固定取证过程和页面状态,但不能替代以下材料:

  • 权利基础:创作底稿、首次发表记录、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授权合同、身份证明等,用于核对权利人主体和权利范围。
  • 侵权主体线索:账号名称、主页信息、认证信息、联系方式、发布历史等,用于核对行为主体;能否对应到真实主体需进一步核实。
  • 通知与平台反馈:通知文本、发送记录、平台回执、转送通知、处理结果,用于核对平台是否收到通知及采取的措施。
  • 损害材料:传播数据、交易记录、许可费参考、维权支出凭证等,用于整理损害事实;具体证明力由裁判机关判断。

上述材料可以按“权利基础—侵权行为—通知与处理—损害与主体”四组归档。建议先确认权利基础和侵权主体,再固定页面,再发通知,再跟踪平台处理,最后整理损害。这个顺序有助于让通知内容与公证书页面逐条对应。它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也不构成发出通知或起诉的前提条件。

不同情形下的处理重点:页面仍在且存在删除风险,优先在通知前固定;页面已经删除,先保存删除前的截图、原始文件、搜索呈现和知情线索,能否补充公证、如何补证由律师结合材料评估;内容持续转载,首次固定后对新增链接分批记录,通知范围要与已固定页面一致,避免错误通知;平台已经处理,固定处理前后的页面对比和处理通知,核对措施是否覆盖通知所列链接。

四、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咨询时先谈清的事项

网络侵权委托可以涉及取证方案、公证材料协调、通知文本、平台投诉、诉讼代理、和解沟通等事项。哪些纳入委托、由谁办理、如何计费,建议在委托合同中书面写清。拟将公证陪同、取证指导或平台投诉纳入服务范围的,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如何计费,不宜只凭口头沟通。

费用需要分开核对:律师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计费方式;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收取,具体以公证机构告知为准;诉讼费按法院通知交纳;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以相应机构通知或票据为准。本文不列具体金额,也不承诺任何机构的最低收费、免费办理或结果。

咨询前可以准备:身份证明、权利基础材料、侵权页面链接和原始截图或录屏、账号信息、已发通知及平台回执、平台处理结果、传播数据、损失凭证、与侵权方的沟通记录。每类材料说明一个核对对象:权利材料核对权属,页面材料核对侵权行为和时间,通知材料核对平台是否收到及处理,损失材料核对损害范围。材料不齐时,可以先列清单,由律师判断补充顺序。

平台是否删除、是否赔偿、法院是否支持,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进展,委托律师不产生结果保证。电子证据公证的时点也需要根据页面变化和平台反馈调整;首次咨询时把已发生的时间点讲清,比只提供一张截图更有助于判断。

电子证据公证的时点,可以概括为:通知前固定页面,通知后固定处理,起诉前复核完整性。具体到个案,还需要核对权利基础、侵权主体、平台规则、页面变化和已发生的通知记录。准备在北京委托律师处理网络侵权事务,可整理上述材料后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就取证安排、委托范围和费用边界进一步确认。

参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公开资料(2026年9月版本)。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网络侵权律师委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