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费是否包含书面答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项目与委托服务范围的问题。书面咨询记录或报价单未写明时,不能推定包含,也不能推定不包含,需要核对三类对象:律所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双方签署的咨询或委托书面文件中列明的服务事项与成果形式、以及书面答复所指向的具体程序文书及其期限要求。本次资料未提供张家口当地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费用边界以律所制定并经书面确认的内容为准。
一、先核对收费项目与标准的来源
资料显示,司发通〔2021〕87号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同一文件还提出,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版本: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公开于中国政府网)。
据此,咨询费覆盖哪些工作、书面答复是否单独计费,取决于该所收费项目的划分方式与双方约定。建议核对律所的收费项目表或报价单,看“咨询”一项下是否列明成果形式(口头解答、书面意见、书面答复的份数与篇幅),以及是否另有单列的文书代书、书面法律意见收费项目。
二、核对书面文件写了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建议核对签约主体是律所还是个人、签章与日期是否齐全,以及服务条款中是否写明书面答复属于本次咨询的服务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解决的是代理权限与期限,费用范围由收费约定解决,两份文件可以分别核对、分别确认。
三、核对书面答复指向的程序与时间
若书面答复涉及对事故认定的异议,需一并核对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05-01施行)建议比对认定书送达日期、咨询日期与拟交付书面答复的日期,确认时间是否够用,并与律所协商该项文书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 核对项 | 可查看的材料 | 能确认的内容 |
|---|---|---|
| 收费项目与标准 | 律所收费项目表、报价单 | 咨询费涵盖的服务事项,书面答复是否单列 |
| 成果形式与份数 | 咨询协议或委托合同的服务条款 | 是否约定书面答复、交付时限 |
| 签约主体与日期 | 合同签章页、付款凭证 | 合同是否成立,与咨询时间是否对应 |
| 代理权限 | 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事项、权限、期限,与费用范围分别核对 |
| 程序期限 | 事故认定书送达记录 | 涉及复核时,书面答复能否在三日内完成 |
上述核对完成后,建议把书面答复是否包含在咨询费内、交付时间与形式,以补充条款或书面确认单方式固定下来;仍有不明之处,向律所逐项问清后再付款或签署。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