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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选择律师:复核申请和诉讼策略怎么问

在北京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争议,选择律师时较有意义的问法,是把问题拆成三段:手里这份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处于什么程序阶段;复核申请要针对哪些法定审查内容;进入诉讼后哪些事实还需要另行举证、复核与起诉如何衔接。能围绕这三段逐项核对材料、说明条件和风险的律师,比只对“能否改责”作承诺的沟通更有助于判断。

在北京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争议,选择律师时较有意义的问法,是把问题拆成三段:手里这份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处于什么程序阶段;复核申请要针对哪些法定审查内容;进入诉讼后哪些事实还需要另行举证、复核与起诉如何衔接。能围绕这三段逐项核对材料、说明条件和风险的律师,比只对“能否改责”作承诺的沟通更有助于判断。咨询时可以携带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送达回执、现场图、监控或行车记录仪线索、证人信息以及已取得的证据材料复制件。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核对程序阶段:手里是认定书还是事故证明

选择律师前,建议先把收到的文书名称、编号、制作日期、送达日期和随附的权利告知看一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同规定第六十五条)。

如果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同规定第六十七条)。这时复核审查的对象是事故证明,而不是责任认定书,处理路径和材料准备会不同。

可以向律师这样问:我收到的是认定书还是事故证明;认定书是否载明了证据、原因分析和过错及责任;送达回执上的日期是哪天;告知的申请复核期限具体到哪一天;我复制到的证据材料是否加盖了事故处理专用章。这些问题能帮助判断复核申请是否具备具体指向,也能避免把“对责任比例不满”笼统写成申请理由。

二、复核申请怎么问:把“责任不公”落到五项审查内容

复核申请不是简单重复“对方责任更大”。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同规定第七十四条)。

据此,咨询时可以把问题问得更具体:本案复核申请准备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程序”中的哪几项展开;每一项对应哪份材料,是现场图、监控、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还是送达、签名盖章、到场听取意见等程序记录;如果提出到场听取意见的要求,理由是什么。律师如果能把申请理由逐项落到上述审查内容,而不是只作结果判断,复核申请的可核对性会更强。

复核结论也有不同种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认为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认定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同规定第七十六条)。复核结论应当在作出后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同规定第七十八条)。

还可以问律师:如果复核期间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程序上如何衔接;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起诉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同规定第七十五条)。这些问题有助于把复核与诉讼的时间安排问清楚,而不是预设起诉必然导致复核终止或必然继续。

三、责任划分的实体依据怎么问

责任划分的实体判断,可以围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展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同规定第六十条)。

如果涉及逃逸、破坏现场等情形,还要单独核对第六十一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予减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责任,制作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制作认定书的,应当按照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重新制作认定书并注明撤销原认定书(同规定第六十六条)。

咨询时可以问:本案是否存在逃逸、弃车逃逸、潜逃藏匿或破坏现场的情形;如果存在,减轻责任的例外条件是否具备;逃逸案件是否已经侦破,手里的认定书是按侦破前还是侦破后的责任重新作出的;行为与过错的对应关系在认定书中是如何表述的。把这些问题问清楚,复核申请书和后续诉讼中的事实主张才更容易与条文条件对应。

四、诉讼策略怎么问:程序衔接、证据用途和委托范围

诉讼策略不宜只问“能不能改责”,可以问得更可操作: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复核结论在诉讼中分别用来证明什么;哪些事实还需要另行取证或申请鉴定、评估;起诉状中的责任比例表述与复核结论如何对应;复核与起诉在时间上如何安排,是否需要先等复核结论再固定诉讼材料。上述文书和证据材料的证明作用,要结合案件全部材料判断,咨询时可以让律师逐项说明“现有材料能支持什么、还缺什么”,而不是只听结论。

委托前还可以把服务范围和费用边界书面问清:复核申请书代写、证据材料梳理、陪同或代理到场听取意见、诉讼代理是否分别计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具体收费标准,不宜用固定报价或所谓“统一价”作比较。把“做哪些工作、对应哪些材料、如何计费”写进书面约定,比仅比较总价更有核对价值。

五、选择律师时的提问与核对清单

要问的问题 对应核对点 主要用途
我收到的是认定书还是事故证明? 文书名称、编号、制作和送达日期、权利告知 判断复核审查对象和后续路径
认定书是否载明证据、原因分析、过错及责任? 第六十四条五项内容、签名盖章 找出事实和程序上的具体异议点
复核申请围绕哪几项写? 第七十四条五项审查内容 把“责任不公”落到事实、证据、法律、程序
复核可能得到哪种结论? 第七十六条维持、补正后维持、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设定材料准备和预期
是否存在逃逸或现场破坏情形? 第六十一条全部责任及减轻例外 判断责任形态和例外条件
复核与诉讼如何衔接? 第七十五条告知程序 安排起诉、复核材料和沟通顺序
委托范围与费用如何书面确认? 复核、诉讼、材料整理是否分项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

建议按“同一事故、同一文书编号、同一送达日期”整理材料,把认定书或事故证明、送达回执、证据材料复制件、复核申请和复核结论分别归档;不同日期、不同程序的文书并列标注,不混为同一份材料。这样再去问律师,问题会更容易得到有范围的回答。

复核申请的关键,是把第七十四条的五项审查内容转化成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问题;诉讼策略的关键,是区分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复核结论的用途,并把程序衔接、举证准备和委托范围问清楚。尚需核对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的送达日期、告知的复核期限、复核结论类型、是否存在逃逸或证据固定情形等材料,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进一步咨询。

主要依据文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八条,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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