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结果与工资扣减记录出现冲突时,建议先核对工资支付与劳动合同约定这一组材料,把“应发工资—扣减项目—实发金额”的差额和对应月份固定下来,再核对绩效考核材料能否为这笔扣减提供依据。工资是否足额支付,以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为基准;绩效结果属于用人单位说明扣减理由的材料,需要与制度条款、考核程序、结果告知记录相互对应,才能解释工资记录中的具体扣减。
第一步:核对劳动合同与工资支付记录
这一组材料解决“该发多少、实际发了多少、扣了什么”的问题,是后续比对绩效结果的基准。可以整理:
- 劳动合同及附件,重点看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占比,以及此后的书面变更文件;
- 每月工资条或工资明细,看应发数、代扣项、实发数,以及扣减项目的名称和金额;
- 银行流水,核对到账金额与到账时间是否与工资条一致;
- 与扣减同月的考勤、请假、加班记录,用于排除缺勤扣款等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
如果绩效结果被用于调整工资标准,而不仅是单月绩效工资浮动,则涉及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此时可以一并核对是否存在双方签字的书面变更文件。
第二步:核对绩效考核材料
这一组材料解决“扣减有没有依据、依据是否适用于当月”的问题。可以核对:
- 考核制度或办法中关于考核周期、评分标准、结果分级以及结果如何作用于工资的条款,以及该制度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签收的记录;
- 当期的考核表、评分明细及数据来源;
- 考核结果的告知方式、送达记录、劳动者签收或异议记录;
- 考核结果与工资条扣减项目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如果制度中只写了“绩效不达标可调整绩效工资”,而工资条上的扣减项目是“罚款”或“质量扣款”,名称与规则不一致,就需要进一步核实扣减的实际依据。
两份材料冲突时的对照方法
| 核对维度 | 工资材料看什么 | 考核材料看什么 | 冲突时需说明的问题 |
|---|---|---|---|
| 期间 | 扣减发生在哪个月 | 考核周期、结果适用月份 | 考核结果是否适用于该月工资 |
| 项目 | 扣减项目名称、金额 | 制度中对应的扣减规则 | 名称与规则是否同一事项 |
| 数额 | 应发、扣减、实发 | 评分对应的系数或金额 | 扣减金额能否由考核结果算出 |
| 确认 | 工资条签收或异议记录 | 结果告知、签收、申诉记录 | 有无劳动者确认的书面痕迹 |
整理时建议按同一月份、同一劳动者,把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核表、制度页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标注每份材料是原件、复印件还是系统截图,避免把不同月份的考核结果与工资记录混在一起比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处理劳动用工工资核验类咨询,廊坊地区的读者可携带上述材料先行梳理;具体是否纳入委托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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