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两版书面约定,建议先把两版锁定在“同一委托人、同一侵权纠纷、同一程序阶段、同一委托期限”下,再把调查取证与出庭代理拆成独立项目,逐项比对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分项金额、合计金额、支付节点、代付费用及凭证。天津侵权纠纷的具体律师费,本次资料没有可支持的统一地方金额;应以律所依规制定并书面列明的收费标准和正式合同条款为准,不能用口头报价或城市名称推算。
一、先统一比较口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制定标准时应统筹考虑工作时间、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风险责任、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两版文本先要对齐以下事项,再比价格:
- 委托事项是否都指向同一侵权纠纷、同一当事人和同一程序阶段;
- “调查取证”写明的范围、地域、次数,是否涉及查档、鉴定、公证、翻译等需另行支付的费用;
- “出庭代理”对应的审级、开庭次数,是否包含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超出部分如何计费;
- 计费方式是固定金额、按阶段收费还是其他方式,分项金额与合计金额是否一致。
如果一版只写“取证费”“出庭费”而未列范围,另一版列了细项,不能只比较总价,应先把工作范围对齐。
二、把律师服务费和代付费用分开
根据同一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核对两版时,应看是否把上述代付费用打包进律师费,或把本已包含的出庭代理工作另立名目重复收费;对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第八项明确禁止。
三、咨询时的核对顺序
建议按“要文本—列差异—核合计—留凭证”的顺序整理:先取得律所现行收费标准和两版书面约定;再用同一张对照表分别列出调查取证、出庭代理的服务范围、金额、支付节点和费用性质;对两版差异要求书面说明,确认哪一版作为最终约定、差异项目是否已并入总价;最后保留收费清单、合同及代付费用、差旅费的有效凭证。这样核对,重点不是追问一个“天津统一价”,而是确认两版约定对同一委托事项的服务范围和费用边界是否一致。
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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