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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轻伤赔偿律师咨询:刑事与民事赔偿问题怎么分开问?

把刑事问题和民事赔偿问题分开问,比较清楚的做法是按“程序—请求—材料”三条线拆开:先说明案件目前由哪个机关办理、收到过哪些文书;再把刑事追责的问题与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问题分列;最后把伤情材料、医疗票据、收入与护理证明分别归到对应的问题下面。

把刑事问题和民事赔偿问题分开问,比较清楚的做法是按“程序—请求—材料”三条线拆开:先说明案件目前由哪个机关办理、收到过哪些文书;再把刑事追责的问题与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问题分列;最后把伤情材料、医疗票据、收入与护理证明分别归到对应的问题下面。涉及北京地区的轻伤赔偿咨询,可以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先按这三条线说明情况,再由接待人员区分哪些问题可以依据现有材料核对、哪些需要补充材料或另行核对程序规定。

一、两条线核对的对象不同

刑事线要核对的是办案机关、案件所处环节、已经送达的文书、伤情鉴定意见的告知情况,以及被害人一方已经提出的主张。本次知识库没有收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刑事程序中民事赔偿衔接的具体条文,因此立案条件、鉴定异议的提出方式、各环节期限、赔偿主张在刑事程序中的提出时点,都需要按现行法律和办案机关送达的文书另行核对。咨询时可以把问题写成“目前在哪一机关、收到什么文书、我想解决什么”,这样回答才有对应范围。

民事线要核对的是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条对“赔偿权利人”的界定是“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对“赔偿义务人”的界定是“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轻伤赔偿咨询里,先把“谁有权主张、向谁主张”说清楚,后面的项目和金额才有落点。

二、民事赔偿这条线可以先核对哪些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按这条,轻伤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可以拆成几组来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经鉴定构成残疾,还涉及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每一组对应不同的凭证,问的时候把“项目—凭证—数额”三件事放在一起说,比笼统问“能赔多少”更容易核对。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上述司法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这里要提醒两点。第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有明确指向,条文写的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说明,“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相关数据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北京地区的具体数字,需要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和案件受理法院对应口径核对,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具体金额,不能直接报数。第二,条文里的“伤残等级”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意见对应不同鉴定事项,建议分别归卷、分别核对结论表述和出具机构。

精神损害部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咨询时可以把“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有哪些材料反映损害后果”作为单独一组问题提出,与医疗费等物质损失分开问。

三、刑事这条线本次资料能说到哪一步

本次知识库只覆盖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条文,没有收录刑事追责的条文和程序规则。因此,轻伤案件中“是否立案”“伤情鉴定意见如何告知和提出异议”“案件在各阶段停留多久”“赔偿主张在刑事程序中如何提出、何时提出”这些具体问题,本文不给条文结论,需要按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办案机关送达的文书以及当地办案实践另行核对。这样处理是为了避免把民事赔偿的计算规则套到刑事程序问题上。

可以做的准备是把刑事线的问题单独成页,按“时间—机关—文书—诉求”记录:受伤时间、报案或受理时间、收到的每一份文书名称和日期、办案人员告知的下一环节、自己想提出的请求。这份记录与民事赔偿的票据、病历分开存放,咨询时先说明刑事线目前的状态,再问民事赔偿,避免两个程序的信息混在一起。

四、咨询时的分组清单

下表把常见问题按组分开,列明每组建议先说明的事实、可用于核对的材料和回答落点。清单的作用是帮助把问题问清楚,不表示这些材料属于法定必交范围。

问题组 建议先说明的事实 可用于核对的材料 回答的落点
刑事程序状态 受伤时间、是否报案、收到哪些文书 受案回执、立案或不予立案文书、鉴定意见告知材料 目前所处环节、下一步向哪一机关了解
刑事线专门问题 想解决的是立案、鉴定异议还是程序权利 对应文书和送达记录 本次资料未覆盖的部分,需另行核对现行法律
民事赔偿项目 治疗经过、误工时间、护理情况 医疗票据、病历、收入证明、护理证明 哪些项目有对应依据、哪些凭证待补
计算标准 是否构成伤残、定残日期、受理法院 伤残鉴定意见、统计部门公布数据 计算口径和需要核对的数字
费用与委托 希望委托哪些工作 书面委托合同草案 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需协商确定

五、费用问题分开问,边界才清楚

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费属于不同项目。律师服务费由委托方与律所书面约定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地区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报价,不能给出确定金额;拟委托哪些工作,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诉讼费是向法院缴纳的费用,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按通知收取,这两项的依据和收取主体与律师服务费不同,咨询时建议分别列明,不用一个“总共多少钱”概括。涉及刑事部分的工作范围与民事赔偿部分的工作范围,也可以在委托沟通时分别说明,避免把两类事项混在同一项计费安排里。

六、材料核验的建议顺序

建议先按时间把“受伤—就诊—鉴定—报案或受理—收到文书”的日期排一遍,再按主体核对同一事项:就诊人、付款人、被侵权人是否一致,票据金额与病历记载是否对应,误工证明与收入流水是否对应,护理证明与护理实际发生是否对应。这样整理的作用是让每一个赔偿项目都能找到对应凭证,也便于区分哪些材料属于刑事线、哪些属于民事线。材料整理属于咨询准备,不代表已经满足某种法定提交要求;具体提交范围和形式,以办案机关、法院和鉴定机构的通知为准。

把刑事与民事赔偿分开问,落点在于:刑事线先确认程序状态和文书,民事线按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凭证逐项核对,费用与委托范围单独沟通。北京地区统计口径下的具体数额、刑事程序的具体规则、伤残等级与伤情鉴定意见的对应关系,以及委托工作的范围和计费方式,都需要结合材料进一步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整理好上述分组问题后拨打,逐项确认尚需补充的材料和下一步核对方向。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政府部门网站转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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