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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征地补偿款截留维权选律师时,入账凭证与分配表金额不一致,应核对哪份银行流水?

应先核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作为收款主体的那本账户流水 ,即以入账凭证上记载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和到账日期为线索,调取该账户在补偿款拨付日前后至分配完成期间的完整流水;分配表对应的是“村集体向成员分配”这一环节,只有在入账流水核对清楚、确认拨付总额后,才用同一账户的支出流水去比对分配表所列金额和收款人。

入账凭证与分配表不一致时,该核对哪份银行流水

应先核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作为收款主体的那本账户流水,即以入账凭证上记载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和到账日期为线索,调取该账户在补偿款拨付日前后至分配完成期间的完整流水;分配表对应的是“村集体向成员分配”这一环节,只有在入账流水核对清楚、确认拨付总额后,才用同一账户的支出流水去比对分配表所列金额和收款人。两份材料金额不一致时,先查“钱进了哪个账户、进了多少”,再查“从该账户出去了多少、给了谁”,比对顺序不宜颠倒。

一、先分清两份材料各自对应哪个环节

入账凭证通常反映征收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村集体拨付征地补偿费的事实,记载付款单位、收款账户、金额和日期;分配表反映村集体内部向成员分配的方案或结果。二者金额不一致,可能来自拨付与分配两个阶段中的任一环节,也可能来自统计范围不同(如是否包含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此需要核对的流水是能覆盖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同一账户的银行流水,而不是任意一份个人账户流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上述条文表明,补偿费的收支应当可查、可监督,核对流水正是围绕“收”和“支”两端展开。

二、建议的核验顺序与比对维度

第一步,核对入账流水。 以入账凭证记载的收款账号为唯一线索,调取该账户在到账日前后合理期间的流水,确认:付款方是否为征收方或其指定单位、到账金额与凭证是否一致、到账时间与公告或协议约定是否吻合、是否存在分笔到账或同一项目多笔拨付。这一步解决“应付总额与实际到账总额是否一致”。

第二步,核对支出流水。 在同一账户流水中查找分配期间的支出记录,逐笔比对分配表所列收款人、金额、日期,确认分配总额与到账总额的差额去向,是否存在未列入分配表的支出、转账或留存。这一步解决“到账的钱是否按分配表发放”。

第三步,核对代发或下级账户。 如分配表显示由村小组、第三方或银行代发,可再核对代发账户流水,确认资金是否二次流转。此类核对属于材料整理建议,具体能否调取,取决于账户主体配合情况和后续程序安排。

比对时建议统一四个维度:主体(付款方、收款方是否同一)、账户(账号是否同一)、期间(拨付日与分配日是否同一区间)、金额口径(是否均含或均不含某一类补偿费)。四个维度对齐后,金额差异才有比较意义。

三、选律师时可关注的核验与费用边界

征地补偿款截留争议涉及补偿费收支的梳理与举证,选律师时可重点了解其能否完成上述流水与凭证的对应整理、能否就差额形成书面比对说明,以及拟议委托的工作范围。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调取和比对银行流水、梳理分配表与入账凭证差异、出具材料核对意见”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费用方面需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金额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收费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集体诉讼等,如涉及此类材料核对与维权咨询,可通过咨询电话4009003957了解。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农业农村部公开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与登记事项,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可用于确定补偿项目和登记口径。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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