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一审与执行阶段的律师费用项目,核心做法是把两个程序阶段分栏列示,逐项比对服务事项、计费方式、对应凭证和付款记录,同时把律师服务费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分开。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因此,核对依据是双方书面约定和实际履行凭证,不存在可以套用的统一价目。
一、先把两类费用分开
一审、执行阶段混列时,常见的问题是律师服务费与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写在同一栏。律师服务费对应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案件受理费的负担则由法院依法决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及其保险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方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数额;保险人仅以保险合同约定其不承担案件受理费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释〔2026〕9号,2026-06-30施行,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9051.html)核对时可以把法院文书列明的诉讼费用与律所报价单、发票分列,避免把法院收取的项目计入律师服务费,也避免把律师费当作诉讼费主张。
二、一审与执行分栏核对
建议按同一维度制作两栏对照表,每一栏都写清程序节点、服务事项、计费方式、对应凭证:
| 核对维度 | 一审阶段 | 执行阶段 |
|---|---|---|
| 程序节点 | 立案、开庭、判决等日期 | 申请执行、执行立案等日期 |
| 服务事项 | 起诉材料、证据整理、出庭等具体工作 | 执行申请、财产线索梳理、执行沟通等具体工作 |
| 计费方式 | 按件、按标的额比例或计时等,以书面约定为准 | 同样以书面约定为准,单独列明 |
| 对应凭证 | 委托合同、报价单、发票、转账记录、工作记录 | 同一组凭证,按阶段归集 |
| 关联费用 | 法院案件受理费等,以法院文书为准 | 法院收取的相关费用,另行核对 |
比对时抓住三个“同一”:同一笔转账对应哪一阶段的哪份发票;同一服务事项是否在一审与执行两栏重复出现;同一委托人、同一案件主体在兩栏中是否保持一致。不同程序阶段的日期、工作内容本身可以不同,核对目的是让每一笔费用都能落到具体阶段和具体工作上。
三、咨询与委托前的准备
向律所咨询时,可以请对方按一审、执行分阶段出具书面报价,写明服务事项、计费方式、付款节点和是否包含差旅、鉴定等第三方支出;对拟增加的工作,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显示,其业务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执行等主题,收费沟通强调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就衡水交通事故赔偿的收费项目与阶段划分需要咨询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该号码归属该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本次资料未提供衡水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报价与计费方式需以律所书面约定和实际凭证核对。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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