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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隐私权侵权维权如何选择律师:信息获取渠道与公开范围记录冲突时看哪些材料

在北京隐私权侵权维权中选择律师,遇到信息获取渠道与公开范围记录不一致时,建议先看律师能否把“信息如何取得”和“信息被公开到什么范围”分成两条线分别梳理,再核对律师对医疗、网络等不同场景下隐私规则的理解。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包括:信息原始载体及合法获取凭证、公开行为的载体与传播记录、权利人同意及同意范围的记录,以及上述材料…

在北京隐私权侵权维权中选择律师,遇到信息获取渠道与公开范围记录不一致时,建议先看律师能否把“信息如何取得”和“信息被公开到什么范围”分成两条线分别梳理,再核对律师对医疗、网络等不同场景下隐私规则的理解。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包括:信息原始载体及合法获取凭证、公开行为的载体与传播记录、权利人同意及同意范围的记录,以及上述材料在主体、时间、内容上的对应关系。选择律师时,重点看其是否要求并能够使用这些材料还原事实,而非仅询问损害后果。

一、冲突的实质:获取渠道与公开范围是两项独立事实

信息获取渠道合法,对应的记录可能是一份查阅复制申请及提供凭证;公开范围越界,对应的记录可能是网页链接、截图、发布账号和传播记录。两者指向不同行为,需要分别核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该条把“保密”与“未经同意公开病历资料”并列规定,说明获取环节有依据,并不替代对公开环节是否经同意的审查。同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这一条对应的是患者获取病历的渠道,不能由该条推导出公开范围不受限制。

网络场景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送相关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这类条文对应的材料是通知内容、初步证据及发送记录,与医疗场景的病历查阅复制记录属于不同证据线。

二、材料核对清单:按同一维度比对

材料 能核对什么 整理时注意
病历查阅、复制申请及医疗机构提供凭证 获取渠道、提供时间、提供范围 与公开内容的时间、内容逐项比对
公开行为载体:链接、截图、发布账号、转发记录 公开主体、对象、持续时间、传播范围 保留原始载体,注明取得方式和时间
患者同意文件或沟通记录 是否存在同意、同意的具体范围 同意范围与公开范围是否一致
获取的病历资料与公开内容对照 是否同一信息、是否超出必要范围 注意去标识后是否仍可识别到特定个人

上述清单用于帮助把“渠道记录”和“范围记录”放在同一张表上比对,属于建议的整理方法。表格中的每一项都应注明原件来源和形成时间,避免把不同主体、不同期间的材料混在同一栏。

三、选择律师时的核验顺序与费用边界

可以先确认案件所处场景:涉及医疗机构病历的,核对律师能否围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区分获取与公开;涉及网络发布、转发的,核对律师能否围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整理通知、初步证据和平台处理记录。再确认律师是否要求提供原始载体和完整时间线,而非仅听取口头描述。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一般侵权、医疗纠纷等主题,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隐私权案件中的材料梳理、通知函发送、诉讼代理等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委托前建议就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书面约定逐项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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