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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收到起诉状但部分证据材料未送达,天津答辩状代写证据清单应如何补正并核对?

收到起诉状但部分证据材料未随附送达时,答辩状证据清单的补正思路可以这样安排:先以起诉状“证据和证据来源”一栏为对照表的主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要求起诉状记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把已收到副本的材料、起诉状列明但未收到的材料、仅见名称尚待核对内容的材料分成三类标注;再在答辩期内完成清单初稿,并把原件核对、申请查阅、举证期限延长等事项分别排入时间表。以下方法属于材料整理与咨询准备的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

一、清单需要针对什么补正:以起诉状列明的证据为对照基准

补正的第一步是把“起诉状写了什么”与“实际收到什么”分开记录。起诉状列明证据但材料未随附送达时,清单不宜留空,也不宜凭猜测填写内容,可以按下列栏目逐项登记:

清单栏目 登记内容 核对用途
原告列明的证据名称 按起诉状原文摘录,不改写 固定比对基准
证据来源与形式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按起诉状表述归类 对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证据种类
实际收到状态 已收到副本/起诉状列明但未收到/仅见名称 区分可质证范围与待补范围
拟证明事实 原告主张所指向的事实 判断答辩是否需要针对性反证
原件核对情况 已见原件/仅见复制件/待核 对应第七十三条书证提交原件的要求
己方拟提交证据 我方证据名称、来源、待证事实 与原告证据形成对应或反驳

这样处理的作用是:清单既能反映“哪些材料我方已经具备质证基础”,也能标明“哪些内容因未收到副本而暂时无法发表意见”,避免在清单中出现对未见材料的实质评价。

二、按阶段安排核对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同条还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据此,答辩状的法定义明事项集中于被告身份与联系方式信息,证据清单属于配套整理材料;十五日的期间自主张收到起诉状之日起算,清单初稿可以与该期间同步推进。

核对顺序上,可以先做三件事:第一,把收到的送达材料与起诉状所列证据逐项比对,记录差额;第二,对已收到副本的书证,核对是否具备原件或原件来源;第三,对我方拟提交的证据,按待证事实分组。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清单中标注“仅见复制件”的,可以在备注栏写明核对原件的安排,而非直接作为内容真伪的结论。

若因未收到副本导致我方难以在期限内完成举证准备,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是否可以延长、延长多久,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作出处理,清单中可把拟申请事项单独列出,与证据清单分开表达。

三、未收到部分的处理与后续核对

对起诉状列明但未收到的证据,可在清单中单列“待调取、待查阅”一栏,写明材料名称、起诉状中的出处表述以及需要核对的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委托代理人参与后,可否查阅及查阅范围按该条与法院的具体安排办理。

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包括:天津受理法院对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份数、递交方式与格式要求,以及本案具体举证期限的通知内容。本次资料未涉及地方性特别规则,上述事项以受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载明内容为准。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场景中,答辩状代写与证据清单整理可以协商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及如何计费,具体承接安排、提交方式以书面约定和受理法院告知为准;费用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别确认。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开文本见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政府部门网站转载)。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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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答辩状代写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