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两件事:导航地址所对应的执业机构,其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全称是什么;该地址是否为该证登记的执业场所。名称对不上时,先把“导航标注名、场所招牌名、执业许可证登记名、收费合同与票据上的收款主体名”放在一起比对,确认是否指向同一家律所,再谈路线和面谈安排。天津及周边只是咨询场景,并不当然说明某家律所在当地设有办公场所。
一、先确认“同一主体”,再确认地址
核对顺序建议从主体开始,而不是从地图开始:
- 问执业许可证登记全称:请对方说明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机构全称,再与导航平台显示的名称逐字比对。导航名称可能使用简称、门店名或历史标注,这些名称本身不等同于执业许可登记名称。
- 问执业场所:确认导航目的地是否为该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场所,而不是接待点、签约点或临时约谈地点。
- 问名称差异的原因:如果导航名与登记名不一致,请对方说明二者对应关系,并以执业许可证登记信息为核对基准。名称差异本身不直接说明资质有问题,但需要先弄清是否同一主体。
建议把上述信息做成一条简单记录:导航名称、场所招牌名称、执业许可证登记全称、场所地址、对接人及联系方式。这样在后续咨询、签约和付款时,能够对应到同一主体。
二、到场所后核对公示与收费主体
地址核对不只看看门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第二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到场所后,可以查看显著位置是否公示收费标准备案信息,并核对公示主体名称与执业许可证登记名称是否一致。
收费环节还要核对收款主体。该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因此,签约和付款前可以核对:收费合同上的律所名称、票据上的收款主体、导航地址对应的执业机构是否为同一名称。三处名称一致,比单看一张名片或一条导航记录更能说明问题。
三、名称不一致时的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名称不一致时,先问清“差异名称是什么性质”,再决定是否继续。可以向对方提出几个具体问题:执业许可证登记全称是什么;当前地址是否为登记的执业场所;收费合同由哪家律所签署;费用由谁收取、开具何种票据。对方能够把这些问题对应到同一主体,再进入委托事项和费用沟通。
费用沟通时,把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核对。按该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提供有效凭证。具体某项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约定中写明,不宜仅凭口头介绍判断。
如需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4009003957,该号码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办公地址、承办安排与服务范围以可核实资料及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