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涉及两个不同区域的法院时,咨询律师事务所首先要核对的,是能说明“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每个法院办到哪一步”的材料,律所的名气并不是首要核对对象。具体可分为三组:一是合同、仲裁条款、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情况等管辖连接材料;二是两个法院各自的案号、受理或应诉通知、开庭传票、送达与缴费凭证等程序材料;三是用于比对主体、请求和金额是否指向同一事项的材料。带着这三组材料咨询,律师才能判断两案是同一纠纷的不同阶段、关联案件,还是彼此独立的诉讼,也才能说明拟议服务范围是否涵盖两地出庭。
一、先核对管辖连接点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起诉分别情形作出处理,其中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四)项规定:“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见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
这意味着,法院在受理环节会对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作出处理。咨询前可把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仲裁协议(如有)、当事人住所信息、合同签订地与履行情况整理出来,并注明来源是原件、复印件还是电子文本。两个法院分别立案,不当然说明其中一个立案错误,还需要结合管辖连接点和各案的诉讼请求作具体判断,这也是建议优先核对这部分材料的原因。
二、按法院分别归组程序材料
建议把两个法院的材料分开归档,每份材料注明形成日期与取得方式。可以核对的内容包括:案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法院对起诉作出的书面处理材料、送达回证、诉讼费票据。同一事项在不同法院出现不同日期,本身属于不同程序阶段的正常现象;把它放在一起比对,是为了看清两案各自的进度与相互关系,并非为了寻找矛盾。
如果其中一个法院已就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处理,这份材料应当单独列出并重点提示,因为它直接影响后续程序在哪个法院进行,也影响拟议委托的工作范围。
三、同步确认收案主体与费用边界
跨区域案件往往涉及异地开庭与差旅,费用边界建议在咨询阶段就谈清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同一意见第九项还要求律师事务所“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据此,咨询时可以确认:承接主体是律师事务所而非个人、费用支付至律所账户并取得合法票据、收费清单与实际发生项目能够对应。两地程序是否一并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文件中写明。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其公开业务方向包括合同、房产、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是否承接具体案件,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实际整理时,建议先做一页“主体—请求—管辖连接点”摘要,再按两个法院分别装袋,标注材料日期与来源;咨询时先请律师核对管辖与两案关系,再讨论服务范围和费用构成。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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