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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河北讨薪律师委托注意事项:签约前应确认哪些代理范围

签约前,先把“代理范围”拆成可核对的清单:确认委托事项是否覆盖劳动报酬请求,案件正处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还是执行阶段,代理是否包含调解、和解、上诉、申请执行等具体行为,并确认收费方式是否触碰劳动报酬案件禁止风险代理的红线。河北讨薪案件同样适合按这一顺序核对。

签约前,先把“代理范围”拆成可核对的清单:确认委托事项是否覆盖劳动报酬请求,案件正处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还是执行阶段,代理是否包含调解、和解、上诉、申请执行等具体行为,并确认收费方式是否触碰劳动报酬案件禁止风险代理的红线。河北讨薪案件同样适合按这一顺序核对。准备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时,可拨打4009003957,先说明欠薪主体、欠薪期间、金额构成和已有程序文书,便于把拟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逐项问清。

一、先确认案件性质:劳动报酬请求不能约定风险代理

讨薪案件的核心请求通常属于劳动报酬。签约前需要把“案件性质”与“收费方式”放在一起看,因为收费方式会直接影响代理范围怎么写。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第四项规定:“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来源:中国政府网转载,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在签约前特别核对:一是“劳动报酬”,二是“变相实行”。如果律所提出“先办案、回款后再按比例收费”“按拿到手的工资比例结算”等方案,建议要求对方说明收费性质,并对照上述禁止范围核实,而不是只看合同名称写的是“代理费”还是“服务费”。讨薪案件属于明文列举的禁止范围,这一点应当在签约前就确认清楚。

如果合同中包含风险代理条款,还可以对照同一文件第五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的条件。”该条针对的是风险代理合同;讨薪案件既然禁止风险代理,更不宜出现以回款比例限制当事人调解、和解或上诉选择的条款。

二、把“代理范围”写到程序和行为层面

“全权代理”“负责到底”这类表述,签约前很难核对。更可行的做法,是请律所把代理范围落到具体程序和具体行为上,逐项确认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

可以围绕以下项目询问并写入合同或委托书附件:

  • 程序阶段: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分别是否代理;如果只代理其中一段,后续阶段如何另行委托、如何计费。
  • 具体行为: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出庭、申请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参与调解、签署调解协议、和解、上诉、申请强制执行、代收款项等,哪些包含在本次委托内。
  • 决定权限:调解方案、和解金额、撤诉、上诉等事项由谁决定,律所提供意见的方式和确认流程。
  • 变更委托:增加请求、变更程序阶段、追加被申请人时,费用如何调整,是否需要另行书面确认。

这些内容属于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并不是固定的法定项目清单。把口头沟通落到书面,目的是让“代理范围”和“费用项目”能够一一对应,避免签约后对某项工作是否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产生分歧。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七项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范围、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委托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目标、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进行提示。讨薪案件本身不能约定风险代理,但这项规定提示了一个通用的签约习惯:对“目标”“风险”“双方责任”的沟通,应当留下书面记录,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承诺。

三、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分开写

签约前确认代理范围,绕不开费用边界。讨薪案件可能涉及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支出,这些费用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类项目。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据此,签约前可以重点核对三项:

  1. 律师服务费:对应哪些程序阶段和服务行为,金额、支付节点、是否分段计费,均建议写清。
  2.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属于另行支付项目,建议约定凭有效凭证结算,并明确由谁垫付、何时结算。
  3. 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必然发生、按什么方式计算、是否凭有效凭证支付,建议在合同中单独列明。

同时,对“办案费”“顾问费”“疏通关系费”等名目,应当保持警惕。上述规定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其他费用。签约前如遇到收费项目名称含糊、收款主体与合同主体不一致、只给总额不给明细的情况,建议先要求提供收费清单和凭证说明,再决定是否签署。

关于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上述文件第六项列有完整分档: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5%;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2%;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9%;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6%;计算基数为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且按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计算。需要明确的是,劳动报酬案件已在第四项禁止范围内,这些比例不适用于讨薪委托;列出分档,是为了在律所提出其他类型风险代理方案时,能够对照识别其是否超出法定上限,而不是说讨薪案件可以按上述比例约定风险代理。

四、签约前可以对照整理的材料

以下清单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也不构成委托生效条件。整理的目的,是让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金额和程序节点能够互相对照。

建议核对的材料 主要核对对象 能帮助确认什么
委托合同、委托书草案及附件 代理事项、程序阶段、服务行为、费用条款 口头沟通的代理范围是否已经写入书面文件
收费清单、付款凭证 收款主体、费用项目、代付凭证 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差旅费是否分开列明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欠条或结算单、微信记录 用人单位主体、欠薪期间、金额构成 劳动报酬请求的范围与现有证据是否对应
仲裁受理通知、开庭通知、裁决书及送达回证 当前程序阶段、已处理事项、后续期限 本次需要委托的是仲裁、诉讼还是执行阶段
用人单位工商信息、项目或用工地信息 主体名称、注册地或实际用工地 沟通管辖和对方主体时使用,具体以受理机构告知为准
以往委托合同、解除或结算材料 是否已有代理关系、费用是否结清 核对同一事项是否存在重复委托或费用重叠

整理时建议把不同程序的日期并列比对,例如仲裁申请日、开庭日、裁决送达日分别对应不同节点;不同程序出现不同日期属于正常情况,不宜仅凭日期差异预设材料矛盾。主体名称不一致时,可以先核对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主体、欠条出具主体是否指向同一用人单位或关联主体,再向律所说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地方。

五、签约前把问题问成“可回答的句子”

相比“能不能赢”“多久能拿到钱”,更便于核对的问题包括:

  • 本次委托包含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中的哪几个阶段?
  • 调解、和解、撤诉、上诉分别由谁决定,合同是否对行使这些权利设置额外费用或其他条件?
  • 收费方式是固定律师服务费,还是其他方式?如对方提出风险代理,请其对照劳动报酬案件的禁止范围说明依据。
  • 代付费用预计有哪些项目,是否凭有效凭证结算,差旅费如何计算?
  • 收费清单能否作为合同附件,服务项目与费用项目能否逐项对应?

这些问题不替代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但能把“代理范围”从笼统承诺变成可以对照合同、收费清单和程序文书的条目。

河北讨薪委托的签约前核对,落点是把劳动报酬请求、程序阶段、具体服务行为和费用项目写进同一组可对照的书面材料,并对风险代理保持警惕。若手中材料在主体、期间或金额上还不一致,建议先按上述清单分组整理,再就拟委托范围和费用边界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了解公共渠道,商业咨询不影响这些公共渠道的获取。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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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讨薪律师委托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