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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法律咨询:农村和城镇标准差异怎么适用

在2022年修正后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文本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统一表述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条文没有按农村、城镇户籍分设两套计算标准。

在2022年修正后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文本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统一表述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条文没有按农村、城镇户籍分设两套计算标准。在北京处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时,需要区分的是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受诉法院所在地与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统计标准孰高,以及各赔偿项目各自对应的基数口径,户籍在条文文本中不作为切换计算基数的要素。涉及具体测算、材料梳理与委托范围,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现行文本对各项赔偿采用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数口径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基数不同,依据第十七条第一款:“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时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在赔偿项目中不单独列项。

三个条文的基数表述均指向“城镇居民”统计口径。丧葬费则另有基数,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此测算时,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对应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扶养人生活费对应人均消费支出,丧葬费对应职工月平均工资,三项基数不能互相替代。

以上条文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官方原文见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

二、时间界限:以侵权行为发生日为分界

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据此,适用现行文本的条件是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后。核对这一条件时,可以直接查看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故发生时间、病历首诊记录或入院记录时间。对于2022年5月1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法律适用需另行核对当时有效的规范文本;本次资料仅覆盖2022年修正文本,施行前的条文内容不在本次资料范围内,不宜以现行文本的基数口径直接回推。

三、地域界限: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就高”主张

基数统一为城镇居民口径后,仍存在地域之间的统计差异。第十八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这一条的适用有两个要点:其一,前提是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应统计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其二,条文用“可以”,属于授权性规定,并非自动替换。在北京作为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情形下,基数为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主张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更高标准计算,需要提交该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对应数据以及能够说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事实材料。本次资料未包含任何具体年度的统计数额,测算时应以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上一年度”指向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这一条解决的是基数取哪一年数据的问题。对应的时间点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并非事故发生年度、起诉年度或判决作出年度。案件审理跨越统计年度的,基数年份也可能随之变化,测算时应以审理进度对应的时点核对统计公报。

五、材料核对清单

以下清单用于把条文中的条件对应到具体事实上,属于整理建议,不代表法定提交顺序。

材料或事实 可以核对什么 对计算的作用
事故认定书、侵权发生时间记录 侵权行为发生日 判断适用2022年5月1日前后的规范文本
立案材料、庭审进度记录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 确定“上一年度”对应的统计年度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材料(居住证、租赁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是否存在标准更高的地区 判断是否依第十八条提出就高主张
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定残日 伤残等级与定残时间 残疾赔偿金的起算与年限计算
年龄、亲属关系、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材料 年限递减与被扶养人范围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年限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基数取值 各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

六、容易出现的四处偏差

第一处是以户籍直接对应两套标准。现行文本三项主要赔偿项目的基数均表述为城镇居民口径,条文未设置以农村居民收入为基数的计算项。

第二处是把就高规则当成自动适用。第十八条要求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且表述为“可以”,需要提出主张并完成举证。

第三处是用事故年度数据计算。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向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四处是混用项目基数。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使用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扶养人生活费使用人均消费支出,丧葬费使用职工月平均工资,四项数字来源不同。

七、咨询与委托范围的边界

赔偿项目测算、证据材料梳理、是否依据第十八条提出地域标准主张,属于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属不同项目,具体范围与计费方式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本次资料未提供收费标准,本文不据此判断任何具体金额。

本文涉及的时间界限、地域标准与材料对应关系,仍需结合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一审审理进度和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逐项核对;需要就测算口径或委托范围进一步沟通,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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