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协商或起草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时,代写前建议准备三类材料:一是确认赔偿主体、损害事实和治疗经过的身份与医疗材料;二是支撑护理费计算的护理期限、护理人数、护理人员收入材料;三是协议草案及协商过程记录。护理期限约定与护理记录不一致时,建议把约定文本和护理记录原件同时带上,并附上能说明差异形成时间的沟通记录,由代写人核对期限起止、护理人数、护理依赖程度和费用计算口径,不宜只提交其中一类。
建议准备的材料及核对用途
| 材料类别 | 具体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主体与关系 | 受害人身份证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的关系材料 | 协议由谁签订、谁有权主张和给付 |
| 损害与治疗 | 诊断证明、病历、出院记录、医嘱 | 损害事实、治疗经过、护理依赖的形成背景 |
| 护理记录 | 护理记录单、护工合同、护理费支付凭证 | 实际护理的起止时间、护理人数和已发生费用 |
| 护理人员收入 | 护理人员工资流水、单位收入证明、纳税记录;雇佣护工的报酬凭证 |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还是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 护理人数与级别意见 | 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人数、护理依赖程度的明确意见 | 护理人员是否超过一人、定残后护理级别如何确定 |
| 协议与协商记录 | 协议草案、往来消息、协商纪要 | 护理期限约定是在什么时间、按什么口径形成的 |
| 其他赔偿项目凭证 | 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证明等 | 协议如涉及全部赔偿项目,各项数额能否对应 |
护理期限约定与护理记录不一致时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因此,出现“约定”与“记录”不一致时,建议围绕同一护理期间、同一护理人员、同一费用口径并列比对:带上协议草案中关于护理期限的条款及该条款的形成记录,带上护理记录单、医嘱、护工合同和结算凭证,带上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对护理人数、护理依赖程度的意见,带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或护工报酬凭证。这样可以核对差异是记录起止时间不同、约定采用估算期限,还是护理人数和计算标准不同造成的。不建议预设哪一份材料当然准确,也不建议只带其中一份就要求代写人确定护理费数额。
如果协议拟约定固定护理期限,还可了解同一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协议起草时,可以与律师讨论期限条款如何表述、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是否作出安排。该条属于诉讼继续给付规则,不直接决定协议条款效力。
代写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协议代写属于法律服务,是否纳入委托事项、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并以书面约定为准。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按实际发生项目和受理机构通知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统一收费标准,具体金额需另行核实,不宜按固定报价理解。材料暂不齐全的,可以先带现有材料咨询,由代写人根据协议涉及的项目列出补充清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八条、第十九条,原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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