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复核阶段的律师费用,在唐山并没有可供直接引用的统一价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主制定,最终以双方书面委托合同为准。因此,咨询“复核费用怎么问”,关键是把问题拆成可核对的事项:目前处在复核的哪个环节、需要律师做哪些工作、按什么方式计费、哪些支出不含在律师费内、合同如何写明。把这些问清楚,比单纯问“多少钱”更能得到可比较的答复。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分清两个事项:复核程序与律师服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同条还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另一层委托关系。咨询时宜把两件事分开确认: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属于事故处理程序中的事项;律师代为书写材料、梳理证据、提供意见,属于律师服务。前者由办案机关依法办理,后者是否委托、委托到什么程度,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把两者混在一起问“复核要多少钱”,得到的答复往往口径不一。
二、复核阶段律师可能做哪些工作,直接决定报价差异
复核审查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和程序合法性展开,律师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范围可以有很大差别。常见的拟议工作包括:根据事故认定书和现场材料撰写复核申请;按第七十四条列明的审查内容组织事实与证据说明;在办案机关召集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时陪同或代为陈述;复核结论作出后,跟进后续处理。
复核结论并不只有一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认定的,责令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后,也可以维持;认为存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认定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第七十八条规定,复核结论应当在作出后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第七十九条规定,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撤销原认定书或者原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认定。
这意味着,如果委托范围只写到“代写复核申请”,与写到“跟进重新调查、重新认定后的材料核对”,工作量并不相同。咨询时应把服务范围问到具体文书和具体环节,而不是只问一个总价。
三、唐山为什么没有可以直接援引的统一收费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该意见还提出,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从这段规定可以看出,收费方案由律所制定,考虑因素包括工作时间、事务难易、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承担的风险责任等。知识资料中没有唐山当地统一的律师收费价目,也没有具体律所的报价,因此不能给出一个“唐山标准价”。可以做的,是向拟委托的律所索取书面收费方案,并逐项比对。
四、咨询时建议按五组问题问
第一组,问程序阶段。可以说明是否已经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文书作出机关和日期、是否已经提出复核申请、是否已被告知受理。这些信息决定律师需要从哪一步介入。
第二组,问服务范围。可以直接问:复核申请书是否包含在服务内;证据目录和事实说明由谁整理;办案机关召集到场听取意见时是否陪同;复核结论为责令重新调查时,后续重新认定阶段的材料核对是否另行计费;是否包含后续赔偿协商或者诉讼。把“包含”和“不包含”分别写清。
第三组,问计费方式。可以问是按件、按阶段还是按小时计费;复核阶段与后续阶段是否分段计价;如果重新调查、重新认定导致工作量增加,费用如何调整。不同计费方式对应的比较口径不同,宜在同一口径下比较。
第四组,问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之外,差旅、复印、邮寄等支出是否另计;涉及检验、鉴定、评估的第三方费用由谁支付、如何结算。这部分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咨询时应单独确认,避免与律师费混同。
第五组,问书面约定与付款节点。可以要求律所出具列明收费项目、金额、支付节点、服务范围和终止委托后如何结算的书面材料,并核对合同主体名称与收款账户是否一致。
一个可直接使用的问法是:“针对事故认定复核这一阶段,贵所的服务项目有哪些,分别怎么计费,哪些费用不含在律师费内,能否在书面合同中逐项列明?”
五、建议提前整理的材料及各自能核对什么
以下整理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是法定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具体以办案机关和律所的要求为准。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
| 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 | 作出机关、文书日期、认定的事实与责任划分,对应复核审查的对象 |
| 复核申请书及提交、受理凭证 | 申请事项、提交时间、是否已受理,便于确定律师介入节点 |
| 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 | 用于核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 病历、诊断证明、医疗票据 | 涉及人身损害时,用于说明损害后果 |
| 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 | 核对车辆、驾驶人和保险情况 |
| 与律所的沟通记录、报价单 | 核对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费用口径是否前后一致 |
整理时建议按同一事项归组:同一份文书的不同版本放在一起,标注形成时间和来源;同一笔支出保留原始凭证。这样在与律师沟通时,能说明哪些事实已经有事实现材料支撑,哪些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六、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
唐山当地律师协会或者拟委托律所是否公示收费方案,知识资料未提供,需要向律所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另行核对。具体报价、承办人员安排、是否接受委托,也需要与律所直接确认。复核受理后的审查期限、结论送达和重新调查期限,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上述条文和办案机关送达的文书为准;个案中是否召集当事人到场、是否需要检验鉴定,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判断和案件情况。
围绕“事故认定复核费用怎么问”,可以记住一条主线:先说明阶段,再问服务范围,再问计费方式和费用边界,最后落实到书面合同。唐山机动车事故责任律师收费标准的核对,同样应当在书面收费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依据口头报价或者网络传言。如需就复核阶段的材料整理和委托范围作进一步咨询,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本文引用的公开文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公开文本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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