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所问的“先备哪份”,回答是:先备产检一侧的原始记录(请假申请、医疗机构出具的产检证明或就诊记录、挂号缴费凭证),再以它为基准去核对考勤扣款记录。这一顺序是整理材料的建议,并非法律规定的先后。两份材料记录的是同一件事的两端,最终需要按同一名职工、同一日期与时段并排比对,单独看任何一份都无法说明问题。
先整理产检记录的原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同一条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据此,判断扣款是否成立,起点是确认某一次产检发生在哪一天、哪个时段、持续多长时间、是否属于劳动时间内。请假审批记录反映单位内部流程,医疗机构记录反映产检事实,两者都指向“计入劳动时间”这一条件是否成立。考勤扣款记录则是对结果的记载。先固定产检一侧的日期与时长,扣款记录中的时段、金额和计算方式才有可对照的基准。
两份材料各自能核对什么
| 材料 | 主要记载内容 | 建议核对的点 |
|---|---|---|
| 产检请假记录、医疗机构证明、挂号缴费凭证 | 产检日期、就诊时段、请假申请与审批状态 | 日期、时段是否与就诊记录一致;审批状态是已批准、待批还是未提交 |
| 考勤记录与工资扣款记录 | 当日考勤结果、扣款项目、扣款金额与计算方式 | 被记为旷工、事假还是缺卡的时段;扣款对应哪几天、按什么基数计算 |
比对时,应关注同一日期和时段在不同材料中的记载是否一致、审批记录与考勤结果是否存在时间差,以及扣款是否对应产检当日,而不只是笼统核对总额。若单位以“未批假”“缺卡”为由扣款,还需要一并保留提交请假的时间凭证和沟通记录。
咨询前建议准备的材料
以下为整理建议,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也不是法定顺序:
- 先按日期列一张产检时间表,把每次产检的日期、时段、请假提交与审批情况、对应的医疗机构凭证编号写在同一行;
- 再从工资条和考勤系统中导出同一期间的考勤结果与扣款明细,逐条对应到上面那张表;
- 对不一致的条目单独标注,写明两份材料分别怎么记、差在哪一时段或哪一金额;
- 一并准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用于核对工资基数与扣款计算;
- 涉及与单位沟通的,保留书面或可留存的沟通记录。
整理成对照表的作用,是让咨询时能够直接说明“哪一天、哪一时段、哪份材料怎么记、扣了多少钱”,而不必在现场翻找原件。材料齐全程度不影响先进行一般性咨询;具体能否主张返还扣款、如何主张,需要结合完整材料另行判断。
出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https://xzfg.moj.gov.cn/mobile/law/detail?LawID=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公开文本:https://www.huaihua.gov.cn/rsj/c116049/201907/292dabb26d754dc9a79beb906b7ec939.s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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