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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业务:签约人与履行人不一致核对什么

签约人与履行人不一致时,建议先核对三类对象: 签约主体的身份与授权、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的对应关系、款项与凭证的完整链条 。这三组材料能帮助判断“谁作出的意思表示”“谁实际完成了履行”“谁接受了履行利益”,从而把主体关系与同一事项对应起来。

签约人与履行人不一致时,建议先核对三类对象:签约主体的身份与授权、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的对应关系、款项与凭证的完整链条。这三组材料能帮助判断“谁作出的意思表示”“谁实际完成了履行”“谁接受了履行利益”,从而把主体关系与同一事项对应起来。至于责任由谁承担、能否向履行人主张,需要结合合同文本、履行凭证和各方沟通记录进一步核实;本次资料未提供可直接适用的合同法条文,本文只就已提供的材料整理与核验方法作出说明。

一、先核对三条主体线索

核对对象 可以调取的材料 能核对什么
签约主体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公章使用记录、合同签署页 签署人是否有权代表签约主体,签署时间与授权期间是否吻合
履行主体 送货单、验收单、施工记录、服务记录、现场签收人身份及所属单位、往来函件抬头 实际履行由谁完成,签收人是否与签约方存在劳动、代理或关联关系
收款与开票主体 付款账户名称、转账回单、收据、发票抬头与开票方、对账单盖章方 款项流向与合同主体是否一致,收款方以何种身份接受履行利益

三条线索宜放在同一时间轴上比对:签约日期、授权起止、履行发生日期、付款日期分别列明。不同日期本身可以并存,重点是同一事项上的主体是否前后衔接、有无书面授权或事后确认。

二、再核对合同文本与实际履行是否指向同一事项

建议逐项比对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地点与期限,与订单、补充协议、变更沟通记录、验收资料是否能一一对应。若合同由一方签署而由另一方实际履行,可以重点查看:合同是否约定允许第三人履行或由关联方实施;履行过程中是否有签约方出具的介绍函、委托函、确认函;对账单、结算单由哪一方盖章确认;往来沟通中各方使用的名义与头衔。

对于口头变更、微信或邮件沟通,建议保留原始载体并导出完整对话,标注参与人身份与所属单位。这类材料可以帮助还原各方对“由谁履行”是否知情、是否同意,但能否产生变更合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效果,仍需结合具体约定与法律规定判断,本次资料未提供相应条文依据,建议另行核实。

三、委托前的准备与费用边界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合同纠纷。资料显示,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收费强调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该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准备材料阶段,可以就“主体关系梳理、证据编目、函件起草”等事项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

整理建议:可以按“签约—授权—履行—收款—沟通”五个环节分别建立材料目录,每份材料注明形成时间、制作主体、原件来源;对同一事项的不同版本文件并列保存,不删改原始记录。这样有助于在咨询时快速说明主体关系与争议焦点,也便于判断还需补充哪些材料。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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