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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劳动仲裁律师咨询费:报价含代写与出庭两项,哪些工作应写入书面委托范围?

天津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报价中写明“代写+出庭”两项时,书面委托范围宜把这两项拆成可核对的具体工作:代写部分写明文书名称、份数和对应的仲裁阶段;出庭部分写明出庭的环节、次数以及是否包含材料提交与调解;同时将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列,并约定超出约定范围的工作如何另行协商计费。

天津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报价中写明“代写+出庭”两项时,书面委托范围宜把这两项拆成可核对的具体工作:代写部分写明文书名称、份数和对应的仲裁阶段;出庭部分写明出庭的环节、次数以及是否包含材料提交与调解;同时将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列,并约定超出约定范围的工作如何另行协商计费。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的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金额需与律所协商后写入书面委托合同。

一、代写项:写明文书名称,与仲裁申请书的法定记载事项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据此,代写服务可以按“仲裁申请书正文+证据清单及证据来源说明+按被申请人人数准备的副本”分项写入委托范围,并注明是否包含仲裁请求的梳理、请求金额的计算说明。若还涉及补正材料、代理词、质证意见等文书,建议逐项列明名称和份数,避免“代写文书”这一概括表述在履行中产生分歧。(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载: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二、出庭项:写明程序节点与次数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第四十三条)。这些期限影响出庭安排的跨度,委托范围中可以写明出庭包含哪些环节,例如开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并写明是否包含延期开庭、二次开庭,差旅费如何计算。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五十一条);申请执行是否纳入本次委托,建议单独写明,未写入的部分可另行协商。

三、费用边界:三项分列,清单加凭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据此,委托范围中可要求列明律师服务费对应的具体工作、可能发生的代付费用项目、差旅费计算方式,以及超出约定范围时如何计费。(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核对清单(建议)

核对对象 可核对的内容
委托合同与收费清单 代写与出庭是否分别列明,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是否分项
仲裁申请书草稿 是否覆盖第二十八条三项记载事项,副本份数是否按被申请人人数准备
证据清单与原件 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是否与申请书表述一致
受理通知、开庭通知 出庭安排是否落在约定的环节和次数范围内
付款凭证与发票 收款主体是否为律所,费用项目是否与收费清单对应

将上述内容写入书面委托范围,有助于在报价阶段分清哪些工作含在律师服务费内、哪些属于另行支付的费用。天津的具体收费数额与承接安排,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委托合同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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