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遇到商用表情包、街拍照片引发的肖像权争议,维权通常沿两条路径推进:一条是依据民法典网络侵权规则,向发布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符合法定内容的通知,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另一条是在固定证据后,就使用行为造成的损害主张侵权责任,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商用表情包与街拍的认定,落到可核对的事实上主要是四组:使用主体是谁、画面能否识别到特定个人、使用场景与目的是否带有商业推广属性、是否取得本人同意以及传播范围有多大。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资料能够直接支撑的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和网络侵权通知与必要措施程序;肖像权自身的权能范围、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需另行核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应条文。涉及具体材料如何取舍、通知如何撰写,可先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厘清事实再决定步骤。
一、维权起点:把“谁、在什么场景、用了什么”固定下来
商用表情包和街拍争议,最终都要回到可核对的事实。建议按三组信息整理:使用主体(个人社交账号、商家自有账号、电商店铺、内容平台)、使用方式(配文转发、商品包装、广告素材、店铺展示、付费内容)、可识别程度(面部、体态、声音或特定场景组合能否让熟悉的人认出特定个人)。
固定证据时,可以保存原始页面截图与录屏、发布账号名称与主页链接、发布时间、阅读量与点赞转发量、商品链接与标价、同一内容在其他平台的转载情况。截图应保留网址栏与时间信息,录屏可以连续展示从平台首页到具体内容的路径,便于说明内容仍在传播。这类材料的作用是帮助判断使用是否经过同意、是否带有商业推广目的、传播范围处于什么量级,也为后续通知平台或主张赔偿提供事实基础。
二、商用表情包的核对顺序
表情包常由影视截图、路人照片、公开照片加工而成,认定时需要逐项核对。
第一,看原图来源与授权。原始照片是否由本人提供、是否曾同意他人拍摄并公开、同意范围是否包含二次加工与商业使用,这些事实决定了后续使用是否超出授权。
第二,看加工后是否仍可识别。加文字、贴纸、裁切、模糊处理后,如果熟悉的人仍能辨认出特定个人,识别性事实就成立;加工程度只影响识别难度的判断。
第三,看使用场景。表情包出现在店铺宣传、带货文案、付费表情包销售、品牌联名素材中,商业使用属性较为明显;出现在亲友之间的私下聊天中,传播范围有限,事实形态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第四,看传播与获利。下载量、使用量、商品销量、付费订阅情况,可以反映使用规模,也能为财产损失的计算提供参考。
这里需要提示一个常见误区:本次资料并未给出“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的唯一判断标准,肖像权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需要核对民法典人格权编条文。把商用表情包的认定简化为“有没有赚钱”,容易遗漏非商业性公开传播造成损害的情形。
三、街拍的核对顺序
街拍涉及拍摄行为与发布行为两个环节,核对时分开看。
拍摄环节可以核对:拍摄地点属于公共场所还是私密空间、拍摄对象是特定个人还是人群全景、拍摄时是否被明确拒绝、是否取得口头或书面同意。发布环节可以核对:发布平台、配文内容、是否用于商业宣传、是否带有丑化或断章取义的加工、是否附有联系方式或商品链接。
公共场所拍摄与公开发布是两个事实,拍摄时未反对,不等于同意将照片用于店铺宣传或商品推广。街拍照片如果同时包含面部特征、行踪信息等,还可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需要结合具体内容另行核对相应规范。本次资料未覆盖这一部分,建议在整理材料时把照片内容、配文、使用场景一并记录,便于后续判断。
四、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内容与风险
网络侵权维权中,通知平台是常见的第一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据此,通知中需要写清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具体链接与侵权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希望平台采取的措施类型。初步证据可以包括权属材料、本人身份材料、内容截图与录屏、说明使用未经同意的材料。通知内容与事实对应即可,夸大或错误通知造成他人损害的,通知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发通知时应当注意的边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同上出处)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是否及时转送、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会影响其责任范围,相关记录建议一并保存。
五、索赔依据:过错、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失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上出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使用行为、过错与损害后果判断。
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门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上出处)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才属于该条支持的范围,一般需要结合传播范围、内容性质、对生活工作的实际影响等材料说明。
财产损失的计算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同上出处)在肖像使用场景中,可以参考本人同类授权的市场价格、替代性授权费用、使用方的获利情况等,具体计算方式需结合证据确定。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同上出处)本人曾同意拍摄、主动公开照片、未及时处理已知侵权内容等事实,可能影响责任分担,整理材料时宜如实保留,避免只提交有利部分。
六、与律师沟通前可以整理的材料
建议按四组准备:第一组是主体材料,包括本人身份信息、使用方账号信息、平台主体信息;第二组是内容材料,包括原始照片、表情包成品、街拍发布页面、配文与商品链接;第三组是传播材料,包括发布时间、阅读量、转发量、销量、转载链路;第四组是损失材料,包括同类授权报价、商业合作记录、就医记录等能够说明实际影响的材料。
这些整理属于建议性的准备方法,用途在于让事实与法律条件对应起来,帮助判断走平台通知、协商还是诉讼。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
七、尚需核实的边界
肖像权的具体权能、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商用表情包与街拍在不同场景下的认定口径,本次资料未完整覆盖,需要另行核对民法典人格权编条文及相应司法实践。北京地区的个案处理还涉及管辖与证据认定,属于需要结合具体材料判断的事项,不宜在事实未明时下结论。把使用主体、使用场景、可识别程度、同意情况四组事实整理清楚,再对照相应条文,是较为稳妥的顺序。材料取舍或通知内容需要复核时,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围绕已掌握的事实逐项核对后再推进。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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