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遇到隐私被刺探、偷拍、窃听、泄露或公开传播时,维权的第一步是判断被侵害的是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还是私密信息,再围绕“谁实施了什么行为、传播到什么范围、造成了什么可证明的影响、责任主体是谁”固定证据。索赔能否得到支持以及金额如何确定,取决于证据能否把侵害行为与具体损害对应起来;在证据固定完成前,不宜预设赔偿数额。准备咨询时,可先按后文分组整理材料,再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说明事实经过和已保存的证据。
一、先分清保护对象,再决定证据方向
隐私权保护的是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该条把隐私分为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四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证据重点:主张私人生活安宁受侵扰,需要固定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侵扰行为的频率、时间和内容;主张私密空间受侵害,需要说明住宅、宾馆房间等空间的私密属性以及进入、拍摄、窥视行为;主张私密活动或身体私密部位受侵害,需要保存拍摄、窥视、窃听、公开行为的原始记录;主张私密信息被处理,需要证明信息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内容以及处理行为的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进一步列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一条同时保留了两项前提: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整理材料时,需要把“是否同意”“同意范围有多大”“同意是否针对特定对象和特定用途”一并核对,不能仅凭一次概括性同意推定对方可以无限度公开。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存在交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该条同时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另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在整理证据时,可以把“信息能否识别到特定人”和“信息是否属于私密信息”分别记录,便于后续判断适用隐私权规则还是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二、证据固定建议按五组材料整理
证据固定建议围绕侵害行为、私密属性、传播范围、损害后果和责任主体展开。以下分组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也不替代具体程序中的举证要求。
| 证据组 | 建议固定的内容 | 保存方式建议 | 能核对什么 |
|---|---|---|---|
| 侵害行为本身 | 网页帖子、短视频、图片、聊天记录、短信、邮件、传单、录音录像、账号主页、发布时间、发布账号 | 保留原始设备中的原始文件;对网页进行录屏,显示网址、账号和操作过程;必要时咨询公证或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 | 行为类型、发生时间、发布主体、内容是否完整 |
| 私密属性 | 住宅或宾馆房间的现场照片、病历资料、健康信息、行踪信息、家庭关系信息、身体私密部位影像 | 保存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避免再次转发造成二次扩散 | 内容是否属于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私密信息,是否不愿为他人知晓 |
| 传播范围 | 浏览量、转发量、评论、下载记录、群成员数量、公开状态、持续时间、转载链接 | 截图与录屏结合,记录取得时间和取得方式 | 公开程度、传播对象、影响范围 |
| 损害后果 | 骚扰电话和短信记录、工作生活受扰的记录、就医材料、心理咨询票据、误工证明、财产损失票据 | 按时间顺序整理,标注每项材料与侵权行为的对应关系 | 损害是否实际发生、与侵害行为是否有关联 |
| 主体身份 | 侵权账号信息、平台投诉回执、发布者身份线索、医疗机构名称、医务人员身份信息 | 保存平台页面、投诉记录和沟通记录;身份信息能否进一步获取需结合平台规则和法定程序核对 | 责任主体是谁、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或单位行为 |
电子数据建议尽量保留原始载体。仅保存转发后的截图,可能难以核对来源、完整性和发布时间。对于聊天记录,建议保留完整对话上下文,而不是只截取其中一句;对于网页内容,建议录屏展示从打开浏览器到显示网址、账号、发布时间和内容的过程。公证、可信时间戳等属于证据保全方式,是否采用、费用多少,需要向相应机构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具体收费标准。
三、医疗场景中的隐私证据有专门规定
医疗场景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交叉较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直接涉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以及泄露隐私、泄露个人信息、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三类情形。准备材料时,可以重点保存: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知情同意文件、授权文件、与医院沟通的记录,以及被泄露或被公开内容的具体页面、传播对象、发布时间和范围。对于“未经患者同意”这一条件,需要核对同意的对象、范围和用途,例如同意向特定医生提供病历,与同意向社会公开病历,含义并不相同。相关材料建议按时间线整理,标明取得来源和保存方式。
四、索赔主张需要先核对四项前提
索赔前建议核对四项内容:第一,被侵害的内容是否落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的隐私范围,或者属于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所称的私密信息;第二,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个人发布、单位发布,还是平台传播;第三,损害后果是否有材料对应,包括生活安宁受扰、就医支出、误工损失、财产支出等;第四,是否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形,以及同意的范围是否覆盖被诉行为。
赔偿金额不宜预先设定。本次资料未提供隐私权侵权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也未提供天津当地赔偿数额或统一收费口径。可以整理的材料包括:能够证明实际支出的票据、能够说明传播范围和持续时间的记录、能够反映生活安宁受扰的记录,以及为制止侵害所支出费用的凭证。具体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和举证要求,需要在咨询时结合个案事实和现行侵权责任规则进一步核对。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需要与律所书面协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和计费方式,是否将某一项工作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沟通确认;诉讼费按受理法院的通知缴纳;公证费、可信时间戳服务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第三方机构费用,按相应机构的收费标准和实际发生金额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第三方费用的具体金额,不宜套用其他地区标准。
五、常见误区与咨询准备
常见误区包括:只保留截图而不保留原始载体,导致来源和完整性难以核对;为了“曝光对方”而转发对方隐私内容,可能使转发行为本身进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所规制的范围;把非私密个人信息与私密信息混在一起,忽略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关于私密信息优先适用隐私权规定的衔接;认为删除内容后就没有保存必要,建议在要求删除前先固定证据;认为传播范围越大赔偿数额必然越高,赔偿仍需以可证明的损害和具体案情为基础。
如需进一步咨询,建议准备一份按日期排列的事实时间线、上述五组材料的目录、原始载体的保存情况说明,以及能够联系到责任主体的线索。涉及医疗场景的,可以另附病历资料和授权文件。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说明材料整理情况和拟咨询的问题;具体承办安排、服务范围和费用,以双方沟通及书面约定为准。紧急情况下涉及人身安全或正在发生的骚扰、威胁,应优先通过报警等公共渠道处置。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公开文本见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