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准备哪一份,取决于本次拟委托事项是否包含“特别授权”事项:如果咨询目的是确认代理人能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建议先准备特别授权版,并把上述事项逐项写清;如果只是代写法律文书、整理材料、递交文书等不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事项,建议先准备一般授权版。两版同时存在时,不宜只凭封面名称选择,建议先列一份“本次拟委托事项清单”,再对照两版权限条款确定带哪一份。
先判断拟委托事项是否触及特别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据此,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的区别,落在授权委托书所记明的“委托事项和权限”上。拟委托事项涉及上述处分性或程序性行为时,特别授权版需要把这些事项逐项写明;不涉及这些事项时,一般授权版可以作为基础咨询材料。资料未提供“全权代理”这一概括写法的效力依据,建议不以此替代逐项列明。
两版并存时的核对顺序(建议)
可以先做一张简单对照表,把两版内容放在同一维度下比较:
| 核对项 | 一般授权版 | 特别授权版 | 用途 |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是否有 | 是否有 | 确认文本来源和签署状态 |
|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一致 | 是否一致 | 确认两版指向同一受托人 |
| 委托事项 | 写到什么范围 | 是否逐项列明特别事项 | 判断与本次咨询目的是否匹配 |
| 权限 | 一般代理权限 | 是否含和解、上诉等 | 决定先带哪一版 |
| 期限 | 是否填写 | 是否填写 | 避免权限期限不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两版并存时,建议优先核对两版的代理人信息、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是否一致;若特别授权版已逐项写明本次所需事项,可先以该版作为咨询底稿;若本次仅涉及文书代写和材料整理,先以一般授权版说明基础委托范围,再把可能涉及的特别事项单独列出待确认。
咨询前可准备的材料与费用边界
可以准备:两版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清晰扫描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拟代写文书清单、与文书相关的合同、通知、送达记录等材料。材料按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关系分组,标注形成时间和来源,便于律师判断文书用途和授权范围。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建议在委托前以书面方式确认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费用边界;具体金额以律所书面约定为准,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地区统一收费标准,不宜预设报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就京津冀地区的咨询与材料核验事项进行对接准备,实际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和收费安排需向律所逐项核实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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