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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张家口企业法律顾问遇员工手册与合同附件版本不同,审查费如何另列?

员工手册与合同附件出现两个版本,需要分别审查时,这笔审查工作可否在年度法律顾问费之外单列,取决于顾问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及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法律并未规定名为“审查费”的固定收费项目。

员工手册与合同附件出现两个版本,需要分别审查时,这笔审查工作可否在年度法律顾问费之外单列,取决于顾问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及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法律并未规定名为“审查费”的固定收费项目。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需统筹考虑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因此,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两份文件的比对审查纳入顾问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收费条款固定下来。

单列审查费的前提:先界定服务范围与计费依据

年度顾问费通常对应约定的日常法律服务事项与工作量。员工手册与合同附件版本不一致,意味着要核对两份文本的主体、生效时间、适用对象和条款差异,工作量可能超出原顾问合同的预设范围。此时的处理路径是:

  • 由委托人与律所在委托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该项审查是否属于新增服务项目;
  • 若纳入单列,写明计费方式(按件、按小时或另行约定)以及是否与原顾问费合并结算;
  • 律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得超过其在律师协会备案的收费标准。资料载明,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且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应执行明码标价、在执业场所公示(同上,第二项)。

也就是说,“另列”是把这项工作作为独立服务项在合同中写清,其收费仍受备案标准约束,并非在备案标准之外随意加价。

费用边界:审查费属于律师服务费,不与代付费用混同

单列的审查费在性质上仍属律师服务费。资料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同上,第八项)。

据此,版本比对与文本审查的对价应在律师服务费项下说明,不能以“顾问费”“协调费”等名义另立名目;如审查过程中产生公证、翻译、查档等第三方支出,则按代付费用单独列示并附凭证。

建议的核对顺序

建议先核对两份文件本身:各自的形成时间、发布或送达记录、适用对象(对内管理还是对外签约)、是否已实际执行;再核对顾问合同的服务范围条款,看规章制度审查、合同附件审查是否在约定事项内、有无次数或版本限制;最后核对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与将出具的收费清单,确认单列项目、计费方式与金额能相互对应。上述核对有助于判断该审查属于原顾问范围内的履行,还是需要另立服务项与费用条款,结论以委托合同约定和备案标准为准。

涉及具体收费数额,需结合律所备案标准与双方协商确定,不宜直接套用统一价格。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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