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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承德工伤律师咨询:工伤认定与赔偿维权指南

在承德发生工伤事故后,处理路径可以归纳为三个程序节点:先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判断事故是否属于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并排除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再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鉴定等级主张相应待遇。咨询前可以先行整理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材料。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围绕上述材料与期限做初步核对。本文条文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2011年1月1日施行修订文本)。

一、先判断事故是否落在法定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则规定了排除情形:“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核对时可以把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伤害程度逐项对应上述条文。第十四条各项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等条件分别有要求,不能只取其中一项作判断。第十五条第三项与第一项、第二项在待遇范围上存在差别,旧伤复发情形按原文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主体与期限:30日和1年两个时间点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及“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该条明确:“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在承德处理此类事项,申请对象和受理层级可以结合上述属地规则核对。需要留意的是,30日与1年的起算点均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申请主体分别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一方。整理材料时,可以制作一条时间线,把事故日、首次就诊日、诊断或鉴定日、申请表提交日、受理日分别列出,再与上述期限对照。单位逾期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这一后果需要结合申请记录、送达凭证等材料核对,不能仅凭口头陈述认定。

三、申请材料与举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围绕上述条文,建议把材料按用途分组整理,便于核对,不作为法定必交清单使用:

材料组别 可以核对的事项 对应条文关注点
劳动关系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等能否指向同一用人单位 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材料 诊断证明、病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的出具时间与伤情记载 第十八条第三项及第十九条职业病诊断相关规定
事故信息 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害程度,以及现场照片、证人信息、报警记录等 第十八条关于申请表内容的要求
程序记录 申请表提交回执、补正书面告知、受理通知、送达凭证 第十八条补正与受理程序

举证责任方面,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分配以双方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为前提,材料整理时可以同时保留单位曾作出的书面说明、通知或沟通记录,便于核对争议形成的时间与内容。

四、受理后的认定时限与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该条还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有关机关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安排在伤情相对稳定之后,与工伤认定属于不同程序环节。整理病历时,可以把出院记录、复查记录与“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点对应起来,便于说明鉴定申请的准备情况。

五、赔偿待遇:以五级、六级伤残为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按该条核对时,需要区分三个层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的月数计算;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时,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比例按月计发,并设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规则;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授权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河北省的具体标准未包含在本文资料中,需要另行核对现行省级规定,不能直接套用其他省份数额。

本文资料完整覆盖的是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至四级、七至十级伤残待遇及其他待遇项目,需要结合相应条文另行核对,本文不作推断。

六、咨询前可以整理的材料与费用边界

承德工伤律师咨询中,常见的基础工作是把事实材料与程序节点对齐。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关系归集材料:事故发生在哪个工地、车间或通勤路线,用人单位与用工主体是否一致,诊断证明与病历记载的伤情是否连续,申请日期与事故日期之间隔了多少天,补正通知与重新提交的日期是否对应。不同程序日期本身可以不同,关键是同一事项的材料能够相互印证。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劳动能力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委托前可以与律所书面确认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付款节点;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标准,不宜以其他地区或网络信息替代。紧急伤情处置、报警求助等情形,应优先使用120、110等公共渠道,商业咨询不能替代紧急救助。

如果事故时间、申请期限、材料清单或伤残等级待遇仍需逐项核对,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围绕已有材料做进一步梳理。

本文条文引自《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2011年1月1日施行修订文本),公开文本网址:https://rst.ln.gov.cn/rst/zxzx/gsgg/DE4FF0D68DDC46CF8EF9240A67A75674/index.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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