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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执行异议业务咨询,裁定与申请草稿对标的描述不同时应备哪项对照?

建议先备一份“执行标的同一性对照表”:把裁定与申请草稿中对同一执行标的的描述按项目并列,逐项标出差异点及各自所依据的原始材料,再据此判断该差异属于表述笔误、名称简称与全称之别、标的范围大小不同,还是指向了不同标的。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审查者能在同一张表上看到两份材料的对应关系,而不必在两份文书之间来回比对。

建议先备一份“执行标的同一性对照表”:把裁定与申请草稿中对同一执行标的的描述按项目并列,逐项标出差异点及各自所依据的原始材料,再据此判断该差异属于表述笔误、名称简称与全称之别、标的范围大小不同,还是指向了不同标的。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审查者能在同一张表上看到两份材料的对应关系,而不必在两份文书之间来回比对。

先分清材料所处的主体与程序位置

裁定与申请草稿的表述不同,处理方式取决于它落在哪一类执行异议上。

如果提出异议的是案外人,且针对的是执行标的本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标的描述是否指向同一标的,直接影响审查对象是否明确。

如果提出异议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且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是否违法,则适用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两类异议的主体、对象和后续路径不同,对照表的栏目设置也应随之调整。

上述条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文本,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转载页面: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

对照表建议列入的项目

建议按同一维度并列两份材料,而不是分别摘录:

对照项 裁定中的表述 申请草稿中的表述 佐证材料 差异说明
标的名称 原文摘录 原文摘录 权属凭证、合同 简称与全称、笔误或实质不同
坐落或存放地点 原文摘录 原文摘录 登记信息、现场照片 门牌、楼栋、区域是否一致
权属证书或识别编号 原文摘录 原文摘录 证书复印件 编号是否同一
数量、面积、范围 原文摘录 原文摘录 测绘、清单、交付记录 范围大小是否等同
查封或控制的时间与范围 原文摘录 原文摘录 查封裁定、笔录 是否同一标的、同一期间
文书出处(页码、段落) 标注 标注 — 便于回溯核对

表中“佐证材料”一栏的作用,是以权属凭证、买卖合同、交付或占有记录等客观材料为参照点,判断两份文书哪一种表述更接近标的的实际情况;“差异说明”一栏则用于区分表述差异与标的差异,前者可以通过补正说明处理,后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属于同一执行对象。

咨询前的准备与费用边界

到所咨询前,可以按上述表格整理好裁定书、申请草稿及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并标注每份文书的取得时间与来源,便于沟通时快速定位。是否需要就差异部分补充说明、由谁出具说明、以何种形式提交,属于需结合个案程序阶段判断的事项,建议在咨询中与承办人员逐项确认。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执行、上诉申诉等方向,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该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收费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与工作范围沟通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替代本案报价。诉讼费以及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需另行向相应机构核对,律所资料未列具体标准。律所资料未列专项独立资质、胜诉率或结果保证,本回答亦不作此类表述。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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