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无证驾驶出事故,河北无证驾驶交通事故处理咨询律师前准备什么?

在河北遇到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去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把三类材料按时间顺序归拢:一是事故处理程序文书,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及其送达凭证;二是能说明事发经过的原始材料,包括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调取线索和证人联系方式;三是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凭证,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车辆定损单。

在河北遇到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去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把三类材料按时间顺序归拢:一是事故处理程序文书,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及其送达凭证;二是能说明事发经过的原始材料,包括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调取线索和证人联系方式;三是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凭证,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车辆定损单。同时写一页纸的事实时间线,把驾驶人资格状态、事发经过、事故后是否离开现场及原因分开写清。这些整理属于咨询准备,不构成法定提交义务,也不影响事故认定程序的进行。如果对现有材料是否齐备、哪些事实需要补充说明没有把握,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做一次材料梳理。

一、先确认事故处理走到了哪一步

咨询前最有用的准备,是弄清办案交警目前处在哪个环节:现场调查、检验鉴定、认定书制作送达,还是已经进入后续协商。这一步决定了你手上应该有什么文书、还缺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一规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明确,条文中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核对期限时要把起算点和节假日一并算进去,避免把自然日当成工作日。

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条文同时写明,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收到召集通知的,建议到场并自行记录公开了哪些证据;未到场的,也不影响程序继续推进,但记录中会体现这一情况。

如果案件因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证,第六十八条允许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中止认定时限,中止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并应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迟迟未收到认定书时,可以先核对是否收到这类书面告知,而不是直接判断程序有问题。

二、拿到认定书后逐项核对五项内容

认定书是后续责任划分、赔偿协商和诉讼的基础文书,咨询前建议先自己通读一遍。

第六十四条要求认定书载明五项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条文还要求认定书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核对时可以逐项对照:当事人和车辆信息是否准确,事发经过与你了解的是否一致,证据部分列了哪些材料,责任结论对应的是哪一段过错分析。

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条对咨询准备很实用: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把查阅、复制到的证据材料一并带去,律师核对时就能把认定书的表述与原始证据对照。送达凭证建议保留,包括签收记录、邮寄单据和通知短信截图。至于告知的复核、调解和诉讼权利的具体期限,条文只要求告知权利和期限,具体天数以你收到的书面告知为准。

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另一种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也就是说,手上是“事故证明”而不是“认定书”,并不等于没有文书,两者对应的后续处理方式需要分别核对。

三、“无证”这一节事实怎么陈述

无证驾驶涉及驾驶人资格状态,事故责任划分则依据另一套判断标准,两者有关联但不宜混为一谈。

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该条并列三种情形: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条文另写明,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这条与“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直接相关。咨询前建议把离开现场的时间、原因、是否返回、是否报警、是否配合调查分别写清,并保留能印证这些陈述的记录。离开现场的性质如何认定,会直接影响第六十一条的适用,属于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的问题。

陈述时的建议是分栏写:一栏写驾驶人资格状态及车辆、保险等基本信息;一栏写驾驶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具体经过,包括车速、路线、信号灯、让行情况;一栏写事故后的处置经过。这样的分组能让律师快速看清哪些事实有材料支撑、哪些只有口头陈述。无证驾驶本身在行政处理、保险理赔层面的具体规则,不在本文所引资料的范围内,需要另行核对。

四、咨询前的材料清单

材料类别 建议准备的内容 主要用来核对什么
程序文书 报警或受理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凭证、中止认定的书面告知 事故处理阶段、文书是否已送达、告知的权利和期限
证据材料 查阅复制到的证据材料、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位置线索、证人联系方式 认定书所列证据与原始材料是否对应
人员车辆信息 身份证件、驾驶证状态说明、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交强险与商业险保单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基本情况记载是否准确
损失凭证 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与护理相关凭证、车辆定损单、拖车与停车票据 损失项目与金额的对应关系
事实时间线 一页纸自述,按时间列出事发、报警、送医、离开或返回现场等节点 陈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材料印证

清单的作用是让同一事项的主体、时间、金额在文书与凭证之间对得上,而不是要求一次备齐。材料暂时缺失的,可以在时间线中标注“待补”,咨询时说明即可。

五、委托范围与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的约定事项,可以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如何界定、如何计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由相应机构按规定收取,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项目。咨询时把已掌握的材料和希望解决的问题列清楚,有助于确定委托范围。

本文引用的规范集中在事故处理与认定程序,无证驾驶涉及的行政处理、保险赔付的具体规则,以及河北各地办案单位的受理窗口和材料交接方式,均需另行向办案交警部门或律所核对。

如果时间线已经写好、认定书和送达凭证在手,但对责任表述与证据之间的对应关系仍有疑问,可以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围绕本文列出的材料逐项核对后再决定下一步。


本文引用的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八条,公开文本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河北无证驾驶交通事故处理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