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同时明确,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这里的责任财产是公司自身财产,责任对象是公司自身债务,这一规则不因公司类型而改变。
条文依据与适用要点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适用该条时,可以把握三点:
- 责任主体是公司。 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享有财产权、承担债务。
- 责任财产是公司全部财产。 条文表述为“全部财产”,未限定为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或特定资产。
- 责任范围是公司债务。 公司以自身财产清偿自身债务,股东责任另由该法第四条规定,不属于第三条的调整内容。
核对建议
如需要核对具体案件中的责任财产范围,建议结合公司章程、出资凭证、资产负债资料及公司登记信息,对照上述条文逐项梳理,并注意区分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
法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第三条,官方全文见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2306/t20230625_3144905.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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