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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劳动仲裁律师委托注意事项:委托流程、授权材料与费用约定

在天津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仲裁,需要把三件事分开核对:先确认仲裁时效和请求事项是否落在可申请范围内,再以书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固定代理事项、权限与期限,最后在合同中分别写明律师服务报酬与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承担方式。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示,咨询时可拨打4009003957,先围绕时效起点、请求金额和授权范围做一次材料梳理。

在天津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仲裁,需要把三件事分开核对:先确认仲裁时效和请求事项是否落在可申请范围内,再以书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固定代理事项、权限与期限,最后在合同中分别写明律师服务报酬与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承担方式。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示,咨询时可拨打4009003957,先围绕时效起点、请求金额和授权范围做一次材料梳理。

一、委托前先核对时效与请求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条同时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段规定直接决定咨询时要带什么材料:能证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间点的材料、曾经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记录、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记录。建议把同一笔请求按“主体—期间—金额—证据来源”列成一行,例如工资差额对应哪几个月、由哪份工资流水或考勤记录支撑。这样整理的作用,是让律师判断请求是否在时效内、是否需要主张中断事由,避免把不同主体或不同期间的记录混在一起。

第二十八条列出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委托前把这些信息整理成清单,可以减少反复补充。

二、委托流程:合同、授权与程序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落到劳动仲裁,代理事项可以写为代理某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权限则要具体到是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是否参与调解、签署调解协议,是否代收法律文书等。采用概括委托时,“一切事务”在文义上覆盖较宽,建议在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中同时写明程序阶段和期限,便于逐项核对。

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这一条把“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与“报酬”分开表述,费用约定时可以据此分别列项。

流程上可以按以下顺序准备,这属于材料整理建议:第一步,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通知等基础材料;第二步,与律师确认仲裁请求项目、金额计算方式和证据缺口;第三步,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阶段、代理权限、报酬与费用;第四步,签署授权委托书;第五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六步,按通知参加开庭、调解,领取裁决书。这个顺序用于帮助当事人理解各份材料的作用,不改变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

程序期限也需要写进委托预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条分档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计算,天津的具体数额需以现行公布标准核对。委托期限写到哪个阶段、后续诉讼是否另行委托,可以结合这些节点在合同中写清。

三、授权材料:授权委托书写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少核对五项: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实务中容易遗漏的是期限和权限边界:期限写到仲裁程序终结还是具体日期,权限写一般代理还是列明特别事项,都会影响代理人在调解、签收文书等环节的作为空间。

建议准备的材料及核对用途如下:

材料 可以核对什么
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与仲裁申请人是否同一主体
用人单位登记信息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信息与申请书是否一致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标准、请求金额的计算基础
解除或终止通知、沟通记录 争议发生时间、时效起算与中断事由
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请求事项、事实理由、证据清单是否完整,副本份数是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委托合同 服务阶段、代理权限、报酬与费用条款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授权材料不建议留白,权限、期限和特别事项在签署前逐项确认。

四、费用约定:报酬与办案费用分列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报酬支付以约定为基础;委托事务提前结束或者解除时,是否支付、支付多少,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按该条处理相应报酬。

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费用条款可以把服务范围写具体,例如代理仲裁阶段、是否包含后续一审诉讼、是否包含调解、异地差旅如何处理,避免把不同阶段混在一个价格里。

费用约定建议核对四项:第一,律师服务报酬的计费方式与支付节点,写清对应哪个程序阶段;第二,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范围,如代垫的复印、邮寄、差旅等,是否凭票据结算,是否需事先确认;第三,委托解除或者事务不能完成时报酬如何处理,参照第九百二十八条在合同中写明;第四,付款主体与合同委托人是否一致,代付情形如何记录。本文资料未提供天津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的统一标准,具体金额与计费方式需要与律所书面确认并在合同中写明,口头报价不宜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五、放在同一张清单上核对

在天津准备劳动仲裁委托,建议把时效起算材料、请求金额计算表、劳动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草稿和委托合同费用条款放在同一份清单中逐项核对:主体是否一致、期间是否衔接、金额是否有据、权限是否覆盖拟委托事项、费用条款是否区分报酬与代垫费用。涉及后续诉讼、调解权限或者费用结算的,提前写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梳理上述材料后进一步核对委托范围与合同条款。

法源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八条、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公开文本: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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