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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集体土地征收律师:成员名册与补偿登记人数不同,咨询时应比对哪份原始名册?

在廊坊集体土地征收咨询中遇到“成员名册人数”与“补偿登记人数”不一致,建议先比对 同一征收项目、同一公告期内形成的补偿登记原始件 (登记表及所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再比对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原件及其形成、确认记录 ;不宜先看汇总表、电子台账或事后补制的统计表。

在廊坊集体土地征收咨询中遇到“成员名册人数”与“补偿登记人数”不一致,建议先比对同一征收项目、同一公告期内形成的补偿登记原始件(登记表及所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再比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原件及其形成、确认记录;不宜先看汇总表、电子台账或事后补制的统计表。人数不同本身不当然说明登记错误,因为两份材料登记的对象口径不同,需要回到原始记载逐项核对差异人员。

一、两份材料登记的对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可见补偿登记以土地权属为线索,登记的是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并与他们就补偿、安置签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公告界定了登记期限和范围,是判断某份登记材料是否属于本项目、本期限内的依据。

成员名册对应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本次资料未展开其具体认定规则,需结合当地规定和集体章程另行核对。因此,两份材料的人数差异可能来自统计对象不同(权利人还是成员、按户还是按人)、形成时点不同、覆盖村组范围不同,咨询时先弄清差异来源,再判断是否属于漏登、错登。

二、建议的比对顺序与核对要点

顺序 核对对象 主要核对内容
1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范围、涉及的村和村民小组、公告日期与登记期限
2 补偿登记原始件 登记主体、登记日期是否在公告期限内、所附权属证明材料、签收或送达记录
3 成员名册原件 名册形成时间与版本、记载人员、是否经成员会议确认及相应记录
4 差异人员对照表 按“两方均有”“仅在登记一方”“仅在名册一方”分类,逐人注明待查原因
5 差异人员的身份与权属事实材料 户籍、承包地、宅基地、实际生产生活情况等,按当地成员身份认定规定核实

这一顺序是材料整理建议,便于把“人数差”还原为“具体哪些人、因何不同”,不是法定程序,也不产生提交义务。对照时注意同一人姓名用字、身份证号、户内成员关系是否对应,避免把同名不同人计入差异。

三、咨询前的准备与工作范围

咨询时可携带:征收与补偿安置公告、补偿登记表及权属证明材料、成员名册原件或清晰复制件、成员会议记录、差异人员名单及已知事实说明。可与律师协商是否将名册比对、差异梳理、出具书面分析意见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不同项目,按实际发生和合同约定处理,本次资料不涉及具体收费标准。

需要提示的是,若差异最终指向成员资格认定,属于成员身份事项,本次法规资料不足以给出结论,应结合当地规定、集体章程和名册形成过程进一步核实;在事实与依据未查清前,不宜仅凭人数差主张补偿登记无效或要求重新登记。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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