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定选择离婚诉讼律师,面谈时可以把问题拆成两组来核对:一组用法院文书和日期确定案件现在走到哪一步、下一步要做什么;另一组用待证事实清单确定每份材料由谁持有、由谁整理、在什么时间提交。能把这两组问题讲成具体清单,并把暂时不能确定的事项单独标出的律师,通常比只给结论的沟通更有助于判断。需要先做这项准备,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说明案件在保定的受理法院、已经收到的文书和当前时间节点。
一、先用法院文书和日期定位诉讼阶段
面谈时不宜只问“我这个案子能不能离”,可以先请律师按顺序核对程序位置:
- 是否已经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是否收到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和案号;
- 是否收到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开庭日期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哪一天;
- 是否已经开过庭,有没有调解笔录、庭审笔录;
- 是否已经收到判决书或调解书,送达日期是哪一天,是否已经生效;
- 如果此前有过判决不准离婚的经历,上次判决日期、送达日期、之后双方是否分居、分居从何时起算。
这些问题的意义在于,不同阶段对应的工作内容不同。尚未起诉时,重点是确定管辖法院、整理起诉材料和证据线索;已经立案时,重点是核对举证期限和开庭准备;已经收到判决书时,重点是核对送达日期和是否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面谈时看到判决书或调解书,还要继续核对它是否已经生效,不能只以“手里有文书”判断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判决书、调解书的送达回证、生效证明,属于面谈时可以逐项确认的材料。
再次起诉的时间条件也需要单独核对。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要同时核对“判决不准离婚”和“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两个条件,以及分居的起始时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迹象。面谈时可以让律师把上次判决日期、送达日期、分居起始证据分别列出来,再判断现在是否具备再次起诉的事实基础。
如果涉及男方起诉,还要核对是否处于特殊期间。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起诉主体和时间上的条件,面谈时可以结合子女出生时间、终止妊娠时间等材料核对。
如果一方为现役军人,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类案件在面谈时应单独核对军人身份材料和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的线索,不宜与普通离婚案件混在一起判断。
二、再核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待证事实
诉讼阶段确定后,面谈要落到证据准备分工。核心是先把“主张什么”与“手上有什么”分开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围绕该条列举的情形,面谈时可以按“主张哪一项—现有材料—还缺什么—由谁补充”四栏记录:
- 主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核对结婚登记信息、共同居住线索、往来记录、证人线索等;具体材料能否使用、如何取得,建议请律师结合取得方式逐项判断。
- 主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的,可以核对报警记录、告诫书、就诊病历、伤情照片、向社区或妇联求助的记录等。
- 主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核对行政处罚材料、戒毒记录、证人线索等。
- 主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核对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水电缴费记录、通讯记录、证人线索等;同时要能说明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两地。
- 主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可以核对沟通记录、调解记录等。
这里的分工不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证据是否“够用”,而是先把材料位置和证明对象写清楚。哪些材料能证明感情破裂、哪些只能证明财产状况、哪些涉及子女抚养,建议分开归类,避免把不同证明目的的材料混在一起。
三、把证据准备分工做成一张可执行的表
面谈时可以让律师协助做一张表,列明:待证事实、证据名称、现在由谁保管、原件在哪里、谁负责整理、拟提交时间、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表格的作用是让当事人知道下一步做什么,而不是把所有材料一次性堆给律师。
当事人可以自行先做的整理包括:保持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照片、录音等原始载体完整;按时间顺序编号;列明房产、车辆、存款、公司股权等财产线索;整理子女出生、就读、日常照护等材料。涉及原件保管和交付的,建议逐项签收或列清单,避免材料交接不清。
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的工作包括:调查取证申请、调取登记资料、证人沟通、庭审举证质证、调解沟通等。这些工作是否由律师完成、如何计费,建议在面谈时写入书面委托安排。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属于不同项目,具体金额以双方书面约定和法院缴费通知为准;本次资料未提供保定当地收费金额,不宜按传闻比较,面谈时逐项问清代理阶段、工作范围和费用边界即可。
四、面谈提问清单
可以把以下问题直接带到面谈中:
- 根据现有文书,您判断本案处于哪个阶段?依据是哪份文书、哪个日期?
- 下一次需要我完成的期限是哪一天?在此之前要准备哪些材料?
- 我主张的是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的哪一项?现在还缺哪几个事实?
- 每项证据由谁取得、由谁保管原件、在什么时间提交?
- 如果这次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要核对哪些日期和分居事实?
- 代理范围是一审、二审还是执行阶段?费用包含哪些工作,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如何承担?
- 哪些结论现在还不能确定,需要补充什么材料后再判断?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如果能落到“哪份文书、哪个日期、哪项材料、由谁负责”,说明沟通已经进入可执行层面;如果只反复给出“能离”“没问题”之类的结论,建议继续核对依据。
五、结尾:先整理材料,再确认委托
准备面谈前,可以按“身份与婚姻关系材料—程序文书—感情破裂事实材料—子女抚养材料—财产债务线索”五组整理,并在每组首页写一份目录。面谈后,把律师给出的阶段判断、期限节点和证据分工写成清单,逐项确认。仍不能确定案件阶段或材料由谁准备的,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说明保定受理法院、已有案号和收到的文书,先核对程序位置与证据分工,再决定是否进入委托沟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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