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定集体土地征收场景中,宅基地证与分户审批材料记载的户主不一致时,建议先核对不动产权属登记材料,即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簿所记载的使用权人、宗地范围和登记时间;再核对分户审批材料中的户主、家庭成员和审批时间。征收补偿登记环节,权属登记材料直接对应“使用权人”的确认;分户审批材料主要用于说明“户”的构成和宅基地申请主体。两份材料记载主体不同,本身不直接说明其中一份无效,需要按同一宗地、同一期间核对原件和形成过程。
先核对权属登记的程序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限内,主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需要提交权属证明材料。因此,宅基地证及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补偿登记时首先需要核对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核对登记簿、证书及变更记录,可以查清证载使用权人是否发生过继承、分户、转让或更正登记。
分户审批材料对应的是另一层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分户审批中的户主信息,可用于核对申请宅基地时的“户”由哪些成员组成、审批时间及审批主体。
两份材料各自能核对什么
| 材料 | 可核对的内容 | 在征收程序中的主要用途 |
|---|---|---|
| 宅基地证、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簿 | 使用权人、宗地位置和面积、登记时间、变更或注销记录 | 作为补偿登记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核对主张权利的主体 |
| 分户审批材料、户口簿 | 户主、户内成员、分户时间、宅基地申请主体 | 说明“户”的构成、申请宅基地时的主体和一户一宅情况 |
两表并列比较的是同一宗宅基地在不同材料中的记载,核对的维度是主体、时间、宗地信息和形成机关。
建议的核对顺序与咨询准备
可以先向征收公告指定的登记机关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调取登记簿和证书档案,确认证载使用权人及是否存在变更登记。随后将分户审批表、户口簿与登记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标注每次分户、审批、登记的主体和日期。两份材料主体不同时,重点核对形成时间先后、是否存在继承或家庭成员变动、审批档案中的“户”是否与登记时的家庭结构一致。
如就补偿登记材料准备向律所咨询,可与律所书面确认拟议的服务范围、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计费方式。最终补偿安置对象和份额,还需结合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当地具体规定核对,不宜仅凭一份材料直接确定。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二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五条,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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