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饲养动物侵权需要请律师吗:免疫证明登记人与实际饲养人不一致时问什么

在北京处理饲养动物致害纠纷,委托律师不是索赔、应诉或申请调解的法定前提。是否需要请律师,主要看争议处于协商、调解还是诉讼阶段,免疫证明登记人与实际饲养人不一致是否导致责任主体难以确认,以及医疗费、误工损失和事发经过的证据是否已经固定。

在北京处理饲养动物致害纠纷,委托律师不是索赔、应诉或申请调解的法定前提。是否需要请律师,主要看争议处于协商、调解还是诉讼阶段,免疫证明登记人与实际饲养人不一致是否导致责任主体难以确认,以及医疗费、误工损失和事发经过的证据是否已经固定。可以先自行协商并整理材料,再根据对方是否认可责任、是否愿意赔偿决定是否委托;律师服务范围与收费需与律所书面协商,诉讼费、鉴定费等按受理法院或机构的规定另行计算。

责任主体先看“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该条使用的责任主体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免疫证明上的登记人信息可以作为核对主体的一项材料,登记人与实际饲养人是否同一、事发时谁实际控制管理动物,需要结合日常喂养、遛放、费用支付、动物来源和事发时控制状态等事实进一步核实,不能仅凭登记信息直接认定或排除某一个人的责任。

如果动物是在遗弃、逃逸期间致害,还要核对原饲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同上版本及公开文本)此时需要问清遗弃或逃逸发生的时间、原饲养人是谁、逃逸后由谁实际控制。

免疫登记人与实际饲养人不一致时,按顺序问清这些事实

建议围绕同一只动物、同一损害事件,分别核对登记信息、实际饲养管理和事发控制状态:

核对项 建议问什么 能核对什么
免疫登记信息 免疫证由谁办理、登记地址与动物实际饲养地是否一致、登记后动物是否转让或寄养 登记人与实际占有、饲养状态是否吻合
日常饲养管理 谁负责喂食、遛放、清洁、就医,相关费用由谁支付 谁在日常生活中实际饲养、管理动物
动物来源与流转 动物从何处取得,有无买卖、赠与、寄养、转交的记录或沟通材料 原饲养人与现饲养人、管理人之间的衔接
事发时控制状态 事发时谁在现场、谁牵引或看管动物、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事发时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状态
遗弃、逃逸情形 动物是否曾遗弃或逃逸,起止时间、原饲养人是谁 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的适用条件
对方抗辩事实 对方是否主张被侵权人故意挑逗、投喂或存在重大过失,有无相应证据 是否影响责任承担或减轻责任

上述问题用于把“登记人”“实际饲养人”“管理人”放在同一事件中比对。登记信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免疫证原件、事发照片和报警或调解记录可以分别核对不同事实,建议保留原件来源和形成时间,避免仅凭单一材料下结论。

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是否委托律师属于当事人的选择事项。进入诉讼后,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参加;在协商或调解阶段,可以就材料整理、责任主体分析和赔偿项目计算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诉讼费、鉴定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由受理法院或鉴定机构按规定收取,本次资料未提供北京地区的具体收费标准,需在决定委托或起诉前另行核对。对方主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有证据证明,该事实是否成立会影响责任的有无或减轻,属于协商和诉讼中需要重点核对的内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饲养动物侵权需要请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