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处理这类争议的律师,建议把考察重点落在三项可以直接验证的能力上:能否区分“事故认定材料”与“司法鉴定送检材料”两条不同的材料链;能否把保险公司的每一条拒赔理由对应到具体材料、具体程序和具体条文;能否在委托前把补充鉴定、复核申请等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写清楚。下面按材料核验的顺序说明可以观察什么、核对什么。
一、先看能否分清事故认定与鉴定送检两条材料链
保险拒赔理由指向“责任划分不公”“事实不清”时,核对对象是事故认定及其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该条同时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据此可以观察律师是否会把“责任划分”类拒赔理由归入复核审查的三项内容中逐项比对,而不是笼统要求重新认定。
拒赔理由指向“伤情与事故无关”“伤残等级偏高”“病历不完整”时,核对对象转为鉴定材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两条针对的是送检材料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充分性,与事故认定复核的审查对象并不相同。律师能否在首次沟通中把这两类理由分开,是较易观察的一项能力。
二、看能否把拒赔理由拆成可逐项核对的清单
第十五条列明了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多种情形,其中包括“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等;该条还列有其他情形,适用时需按条文逐项核对。第十六条要求受理时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等事项。建议请律师把“拒赔理由—对应材料—可走的程序”整理成三列清单,并注明每份材料是原件、复印件还是补正件,避免用同一组材料回应所有拒赔理由。这类清单属于整理方法建议,是否提交、如何提交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办案机关要求确定。
三、费用项目与程序节点写进书面约定
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属于不同项目。第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及其保险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方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数额;保险人仅以保险合同约定其不承担案件受理费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法释〔2026〕9号,2026年6月30日施行)涉及非机动车一方责任、承保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同时起诉保险人并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合并审理,属于该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主张由承保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委托前可与律所书面确认:复核申请、补充鉴定申请、与保险人交涉等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具体收费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不宜以口头说法替代。
程序节点上,复核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一方就事故向法院起诉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受理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法院(第七十五条)。这些节点会影响材料准备顺序,律师能否提前列出时间表,也可作为考察内容。
另需核实的事项包括:保险条款与拒赔通知书的原文表述、事故认定书与鉴定意见书的出具时间及送达记录。这些材料的具体内容决定上述条文能否适用,本文不对此作预设结论。
主要出处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79881.htm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法释〔2026〕9号,2026年6月30日施行)第九条、第十一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9051.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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