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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咨询恒略律师:肖像权侵权维权,肖像使用、授权与委托前准备

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未经同意制作、使用或公开,先不必急于公开对峙。可以用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发布页面、账号信息和传播情况,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与合理使用的规定,判断对方是否属于法律允许不经同意的情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侵权相关事务在服务范围内,其他业务主要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具体是否承接需结合案情确…

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未经同意制作、使用或公开,先不必急于公开对峙。可以用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发布页面、账号信息和传播情况,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与合理使用的规定,判断对方是否属于法律允许不经同意的情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侵权相关事务在服务范围内,其他业务主要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具体是否承接需结合案情确认,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关于肖像权规则的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肖像权章节的条文,包括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至第一千零二十二条中已明确的内容;机构信息依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公开的服务资料。法律条文适用于全国,但个案能否主张、主张到哪一步,仍取决于肖像是否可识别、使用目的、是否取得同意等事实。读者在联系任何服务机构前,可先核对承办范围、承办人员和费用口径,不必仅凭机构名称作判断。

先判断:哪些行为可能落入肖像权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并不限于正脸照片,条文将其定义为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判断的关键通常在于“可识别”,即熟悉该自然人的人能否通过该形象辨认出本人。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还明确,即使肖像由他人拍摄或创作,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得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该肖像。这意味着摄影师、设计方或素材提供方持有图片,并不等于可以随意对外使用。

实践中常见的争议包括商家宣传页使用顾客照片、短视频账号剪辑他人影像、将他人面部合成到其他场景等。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把使用行为、使用目的、传播范围和同意情况放在一起看,不能只凭“照片已经公开发过”就得出可以随意转载的结论。

合理使用不是“随便用”:五种例外与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列出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五类行为: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这五类情形都有适用限定。“必要范围”“不可避免”不是可以随意解释的宽泛标准。例如,课堂教学使用已公开肖像,与把同一肖像用于招生广告,性质和目的并不相同;新闻报道中的使用,与后续将画面长期用于商业推广,也可能落在不同判断里。读者在评估对方抗辩理由时,可以逐项对照使用目的是否符合条文,而不是只接受对方“属于公益”“属于新闻”的口头说明。

如果使用行为同时涉及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即使对方主张某种公共利益,也需要单独审视该手段是否必要、是否超出合理限度。具体案件中的定性,仍要结合完整事实和证据。

肖像授权与许可使用合同要写清什么

肖像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是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的权利。许可使用落到书面时,建议把使用主体、具体用途、发布载体、传播地域、使用期限、是否允许转授权、是否允许修改或合成、费用及结算方式、到期后的删除或下架义务写清楚。条款越具体,后续争议空间通常越小。

法律对许可使用合同有两项值得注意的安排。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两条提示读者,授权期限和用途不宜留白,否则可能影响双方对合同存续和使用范围的预期。

对于已经签署的授权文件,如果发现对方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可以先比对合同文本与实际使用场景,保存比对材料。授权是否存在、授权范围有多大,往往直接影响后续沟通和维权路径的选择。

维权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无论选择协商、向内容发布平台投诉,还是考虑诉讼,材料准备都决定了后续沟通的效率。以下表格列出的是通用准备方向,不表示任何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完成下列工作。

材料类别 主要用途 准备提示
侵权内容固定件 证明使用行为、发布主体与传播范围 保存页面截图、录屏、链接、发布时间和账号信息;必要时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方式固定
原始肖像文件 证明可识别性与肖像来源 保留原始照片、拍摄设备信息、首次发布记录
授权或沟通记录 证明是否同意以及同意的范围 整理聊天记录、邮件、合同文本;口头许可尽量补充佐证
使用性质线索 说明使用场景和影响 商品页面、广告文案、播放量、转载情况等
身份材料 核对主张权利的主体身份 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时选择可确认的安全渠道

固定证据时要注意完整性,避免只截取局部画面而丢失账号名称、网址和时间信息。与对方沟通时,也不要在公开评论区发布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需要公证或时间戳服务的,可以先向相应公共机构确认办理要求和费用,再决定是否采用。

咨询与委托前需要确认的机构事项

根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公开的服务资料,侵权及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属于其业务范围,但具体到肖像权纠纷,是否承接、由哪位律师承办,需要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并以委托约定为准。该所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按本批资料为北京、天津、河北;跨区域咨询与委托条件需另行确认,不代表在相关地区设有分所。

费用方面,该所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不能以其他案件争议中的服务费代替本案报价。咨询前可以问清五件事:现有材料下可能的法律定性;建议先协商、平台投诉还是诉讼,以及先后顺序;承办人员和服务范围;费用由哪些项目组成、是否分阶段收取;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对于任何“保证结果”的表述,都应保持审慎,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进展。

肖像权纠纷的处理路径取决于使用场景、授权状态和证据完整程度,先固定事实再决定协商、投诉或诉讼,通常比直接争执更有效。咨询前可整理侵权页面链接、原始照片、沟通记录和身份材料,并说明希望达到的处理目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服务范围、承办安排与费用需以双方确认和书面约定为准。本文仅为一般信息说明,具体方案应结合个案事实和有效法律依据判断。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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